新起点
韩国死刑制度
2020-03-30 22:42:00

大韩民国自1997年12月金泳三政府时期对23名罪犯执行死刑以后,已没有执行死刑,被纳入“实际上已废除死刑的国家”行列。但是,刑法中仍保留死刑条款,当中规定死刑以缳首死刑(一般谋杀罪)或枪毙(军法适用)方式执行。

但在暂停执行死刑的1998年至2007年10年里,平均每年有800人因杀人罪而被送上法庭,杀人犯增加了32%。

2009年,韩国大法院裁定死刑并不违反国家宪法而未被真正废止,同时间韩国也出现空前的民意压力要求恢复死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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