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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巡抚
2020-04-02 09:51:22

湖南巡抚,全称巡抚湖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节制各镇兼理粮饷,官衔从二品。巡抚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并兼兵部侍郎衔,加衔后升为正二品。巡抚别称“抚院”、“抚台”、“抚军”,是总揽全省军务、政务的最高地方长官,其办事衙门称巡抚部院。

清顺治元年(1644年),始设偏沅巡抚。驻贵州偏桥镇;同时,设抚郧阳都御史,驻湖南沅州(今芷江县),以控制四川、陕西、河南及湖南的交界地区。康熙三年(1664年)由湖广行省分出湖南省,偏沅巡抚移驻长沙府。十九年,裁抚治郧阳都御史。雍正二年(1724年),偏沅巡抚改名为湖南巡抚。宣统五年(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湖南革命党人领导新军攻占长沙,湖南巡抚余诚格抗拒革命,潜逃上海。

湖南巡抚的职责是掌,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核群吏,会总督以诏废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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