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起点
CEO
2020-04-01 04:00:14

首席执行官(英语:Chief Executive Officer,缩写:CEO),是许多企业,尤其是美国企业的头衔,是公司三长之一(另二为董事长、财务长),是在一个企业集团、财阀或行政单位中的最高行政负责人。

拥有企业的人是股东,拥有过半数股权或过半数股东会投票权者实际上控制了企业。股东选出董事组成董事会监管负责执行的企业员工,“董”字为监督匡正之意,董事会之首为董事长(董事会主席),没举行股东会时,企业日常最高决策权在董事会。

而执行长头衔普及起来是1960年代美国的公司治理改革创新时的产物,近代企业里高层执行主管分工细名称众多,有总裁、社长(日韩企业)、总经理、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首席信息官、管理总监(大型企业集团的子公司领导人)等等,故又设立首席执行主管一职,代表众执行主管之首,位阶仅次于董事长,高于总裁、总经理等执行主管,因此通常不设立“副执行长”。中国近代较熟悉的公司总经理职位其实是企业集团的大型部门或分公司的最高执行人员,并非大型公司领导人。在此之前,美国公司的最高执行负责人是总裁,而总裁的职责就是贯彻执行董事会的经营决策。

公司总裁往往由营运长兼任;或者作为首席执行官的副手负责公司日常事务处理。美国公司的副总裁往往是一大批高层及中层管理人员的头衔(而不是专设的职位),自高到低细分为高级执行副总裁、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

不少企业的董事长也兼首席执行官或总裁出现监察、决策与执行功能混合,这特别出现在公司第一代创始人身上。德国法律设有多位监察人组成监事会监督董事会。美国董事会不设监察人,但设有外部董事,由不在同一公司任职、平时与公司较无关联的社会贤达担任。

行政总裁必须直接向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代表)负责,而且往往可能就是董事会的成员之一。在公司或组织内部拥有最终的执行权力(最高决策者为董事会或董事局)。在比较小的企业中首席执行官可能同时又是董事长和公司的总裁,但在大企业中这些职务往往是由不同的人担任的,避免个人在企业中扮演过大的角色、拥有过多的权力,同时也可以避免公司本身与公司的所有人(即股东)之间发生利益冲突。

以往只有大型企业集团或跨国企业才会设置首席执行官的职位,但现在许多中小企业的总经理职缺也改称为首席执行官或总裁,形成三者混用现象。三者的共同点是,皆由董事会或董事长直接任命授权,执行并负责企业的实际营运,是公司内部最高阶的专业经理人。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监察人是公司的监察机构。股东会议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制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董事会贯彻实施股东会的决议,聘请公司总经理和由总经理提名的副总经理及财务主管,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要求纠正董事和总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在一些欧盟国家,有两个分开的管理层,负责日常行政事务的董事会和负责监督监察的监事会(一般为股东选举出来)。在这些国家里,首席执行官主持董事会,而主席则主持监事会,这两个职务一般为不同的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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