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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用 (弘治壬戌进士)
2021-01-08 06:30:22

周用(1476年-1547年),字行之,直隶苏州府吴江县(今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壬戌进士。官至吏部尚书。

弘治十四年(1501年)辛酉科应天乡试第三名举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联捷壬戌科进士。授行人司行人。

正德初,擢南京兵科给事中。父丧丁忧服阕,留补礼科。改南京兵科给事中。正德十二年(1517年),出为云南布政司左参议;此后出任广东参议,参与平定番禺盗,有功。嘉靖二年(1523年),任浙江按察司副使、山东按察司副使。嘉靖六年,升为福建按察使;次年改河南右布政使。嘉靖八年,升为右副都御史、南赣巡抚,召协理院事。此后历任吏部右侍郎、吏部左侍郎,因起废不当,尚书汪�诿罪下属,于是周用被降职,调为南京刑部右侍郎。后升右都御史。嘉靖十七年(1538年),任南京工部尚书;嘉靖十八年,任南京刑部尚书。九庙遇灾,自陈致仕归乡。周用为官端亮有节概。朝廷内外为之可惜,屡有举荐。

久之,起用为工部尚书起督河道,仅过数月,改为漕运总督。未上任,又召拜为左都御史。九年任满,加太子少保。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代替唐龙为吏部尚书,次年,卒于任。赠太子太保,谥恭肃。

工诗词、书画。有《白川集》,著作收入《周恭肃集》16卷。

曾祖父周盛;祖父周宣;父周昂,母计氏。曾孙为周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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