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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名
2020-04-11 22:06:02

国号是一个国家的相关法定政权的正式官方名称。“国号”与该国家在国际社会上的通常称谓或名字是不同的概念,例如英国,可以说其现行的“国号”为“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其在国际上的俗称与自称还有“联合王国”、“不列颠”、“英国”等多种。又如,1871年建立的德国,尽管经历了德意志帝国、世界大战的战败、联邦德国等等不同时期,德国对1949年重新建构起来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性质在宪法层面有明确的解释,即,1949年所构建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1871年建立的德意志民族国家的延续,只是政府重构,而非另外建立的国家也就说,德国依旧是1871年建立的德国,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只是现有政权的正式名称,即中文之“国号”。

在中国古代史上,国号的确立往往被作为一个朝代开始的历史标志,并不因其统治的地理区域的改变而改变;改朝换代即是原政权灭亡后由新政权取得了统治者的合法地位。,故每次朝代更替时会更改国号,类似于古人的别名、别号,做为代表当时法定统治政权的官方名称。一旦国号改变,则往往不被视为同一个朝代。中国古代同时对于国号的应用有着严格的等级标准,例如封国的国名不能称为“国号”,不同等级的封国有不同的国名,以汉朝为例,有梁国,昌邑国,代国等,都不称作“国号”;藩国则可以拥有国号,并且有时须经由宗主国赐封或予以确认。受古代中国的影响,整个东亚文化圈,都非常重视国号的确立;东亚古代的王朝,多在王朝之初便明确国号,以作为立国的基础,并不轻易改变。

相对而言,西方古代历史上没有特定的国号概念,而更重视王朝的延续。中世纪欧洲的主权国家或附庸国家,多依照该统治区域的历史地理及封建等级命名,如:法兰西王国,费拉拉公国,等。这些领土的“国名”并非其国号,而是仅仅作为一块领土的名称。领土的命名与领主的封建头衔和领土的地理区域绑定,不因领主家族的变更而改变,例如哈布斯堡家族长期控制着西班牙王国、奥地利公国等领土;然而一旦该领土地理范围或者领主的封建等级改变,其国名便会作相应变更,如博尔索·埃斯特(英语:Borso d'Este)在1471年被教宗保禄二世从费拉拉侯爵擢升为费拉拉公爵,其后该领地便被称为费拉拉公国。欧洲国家所以到了近代才多在宪法或相关法律中明确国号。

现代国际社会,确立国号成为一种普遍的做法。也就是说,通常现代国家的国号就是指出该国采用之政体,例如美国的国号为“美利坚合众国”,法国的国号为“法兰西共和国”;又比如,1945年二战战败之后,在完全按照西方模式修正其国家体制后,把国号从“大日本帝国”,改为“日本国”。

另外“朱”、“明”两字在五行都属火意,而“火克金”对后金不吉利,皇太极相信风水、五行学说,以水克火,符合五行相克说,因而选取发音近似的合适字代用,以清为国号,明确显示其取代大明的意图。

中国历史最早对于国号这一概念进行的研究与论述,见于司马迁在《史记·五帝本纪》的记载:“自黄帝至舜禹,皆同姓而异其国号,以章明德。” 司马迁论述,“国号”的确立是为了彰显君主的功绩和德行,所以五帝虽然是同姓一脉相承,却分别建立了不同的国号——黄帝建国号为“有熊”,颛顼为“高阳”,帝喾为“高辛”,尧为“陶唐”,舜为“有虞”,禹建国号为“夏后”,契建国号为“商”,弃建国号为“周”。根据司马迁的记述,可见此时“国号”是作为一种早期国家的象征,“国”在周朝前是各部落盟的领地,经过演变至周朝时则是成为卫戍王朝的诸侯国。同样成书于汉朝的《毛诗正义·商颂谱》称赞,从契到汤虽然历经了多次动乱和迁徙,然而商的国号却延续了下来,则说明国号作为一种国家政权或早期国家的象征,不随统治地域的变更而改变。对于国号的应用也有着严格的等级标准,例如封国的国名不能称为“国号”,不同等级的封国有不同的国名,以汉朝为例,有梁国、昌邑国、代国等,都不称作“国号”;藩国则可以拥有国号,并且有时须经由宗主国赐封或予以确认。当某个历史阶段的原政权灭亡后由新政权取得了,便会改国号代表此政权取得了中原统治者的合法地位。

一般而言名称大致有五个来由:由部族、部落联盟的名称而来;来自创建者原有卦号、爵位;源于创建者原始政权统治的区域;源于宗族关系;寓意吉祥或具特别含义。

除了早期传说中三皇五帝的国号为双字以外,自商朝开始到宋朝以前,中国朝代的正式国号多是单字,而本朝人称本朝国号,一般在国号前冠以“大”字以示尊崇,如成书于唐朝(公元636年)的《隋书》称呼唐朝为“大唐”;而元朝人修纂的《宋史》提到宋国在给金国的国书上自称“大宋”。同时小国称大国或藩国称宗主国时,为了表示尊敬,也往往在其国号前尊以“大”字,如720年成书的《日本书纪》即称同时期的唐朝为“大唐”。在多个王朝并立的辽宋金时期,各王朝之间相互对立、争夺统治中国的正统性,在国号前加“大”字成为了标榜王朝正统性的一种方式,甚至关系国体国本,例如《宋史》提到过金朝要求宋朝在国书上仅以“宋”自称,被宋的使臣拒绝了,宋朝皇帝非常赞许,认为其维护了国体。

元朝开始,其开国君主忽必烈取《易经》“大哉乾元”的卦辞,直接将国号定为“大元”,“大”字开始成为了正式国号的一部分;元人修的《辽史》和《金史》中亦分别称辽与金的国号为“大辽”、“大金”。明朝人朱国祯在《涌幢小品》一书中论述国号传统的改变,声称国号包含“大”字的做法始于元朝并被明朝沿用,而汉、唐、宋等朝的国号本身不含有“大”字,仅是一种尊称。明、清等朝的正式国号均为双字、以“大”字起头,明朝国号为“大明”,清朝国号为“大清”。

在中国历史上,没有任何一个朝代直接以中国——这个历史形成的文明古国的名称直接做为国号。“中国”一词最先是一个表示地理意义的词汇(与“四方”相对),逐渐变成了文化意义上的中华文明地区,并产生国家与国家的差异,成为统治领域的泛称。汉朝时则将其统治的九州地区皆称为“中国”,并把中国做为与西域诸国相对的一体的称呼 , 进而在清末转变为整个国家的“国名”。例如在1689年(清康熙二十八年)的《尼布楚条约》中,“中国”就以国名的形式出现在条约中。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在《临时约法》中将政体载入国号,规定国号为“中华民国”;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时,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临时宪法)中规定了国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越南历史上并非每次改朝换代都更换国号。有些朝代传承短暂,且多被本朝将领或大臣篡权建立新朝代,因而有多个朝代曾经使用同一个国号。越南历史上的国号与朝代关系可见下表:

同一时期的越南在中国、日本等国的别称则有安南、交趾等;而大越时期的越南虽然国号为大越,其君主同时亦接受中国的册封封号安南国王。

朝鲜半岛历史上政权延续国祚比较长;并没有频繁的改朝换代与换国号。朝代国祚通常的比较长,且多被本朝将领或大臣篡权建立新朝代,因而受到中原王朝影响。朝鲜半岛历史上的国号与朝代关系可见下表:

高丽时代的一些场合下,人们会冠以上国名号作为全称,见于史料的有“有唐高丽国”、“有晋高丽国”、“有(大)宋高丽国”、“有(大)元高丽国”等称谓,但臣事辽、金时则无此习惯,单称“高丽国”。

有观点认为高丽国号取自“山高水丽”一语的缩写,但可能只是后人附会而已。

同一时期的朝鲜在中国、日本等国的别称则有高丽、东国等;而李朝时期的朝鲜虽然国号为朝鲜,其君主初期时候同时亦接受明清两代的册封封号高丽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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