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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晋
2020-04-03 17:32:47

福晋(满语:ᡶᡠᠵᡳᠨ,转写:fujin),又作福金,该词汇来源于满语,是清朝起自后金时代的贵族妇女的称谓。自皇太极时代起,成为命妇正式的封号,有和硕福晋、多罗福晋之分。宗室亲王、郡王及其儿子的正妻获得“嫡福晋”的封号。亲王、郡王之妾则称为侧福晋或格格。

后金和清兵入关前,后宫妃嫔称福晋或格格,地位最高者尊称大福晋。顺治朝仍然沿用。康熙时后宫定制,妃、嫔等封号取代福晋和格格。

这有一种说法,满语 fujin 来自蒙古语,进而源自汉语“夫人”(近似中古汉语读音)。另一种说法,“可敦”的转音。

妻子满语称为(满语:ᠰᠠᡵᡤᠠᠨ,转写:sargan)。贵族之妻则称福晋,后金时代的贵族可能有多位福晋,满语中所称“fujisa”,即福晋(fujin)的复数,译为“众福晋”。众福晋之下,是ajige fujin(直译为小福晋)、buya sargan(又译为小妻)、gucihi(地位接近于婢妾)。入关后编撰的文献中,称呼努尔哈赤、皇太极生育子女的婢妾时有buya fujin一词,或译为庶福晋,或译为小福晋,即汉文文献中的庶妃。

研究者认为,早期女真社会奉行一夫多妻制婚姻,与中原社会奉行的一夫一妻多妾制有所不同。贵族诸位妻子(福晋)之间并无严格的嫡庶之分。众福晋所生子皆为嫡子,继承权相当,但福晋与其之下的侍妾嫡庶分明。

努尔哈赤时,他的妻子除称福晋、众福晋外,还有amba fujin(直译为大福晋)的称谓。《满文老档》涉及的努尔哈赤时代的大福晋,即是《清史稿》所称的大妃阿巴亥。《清史稿》称,阿巴亥是在皇太极生母孟古哲哲逝世后,被立为大福晋。孟古哲哲生前是否有amba fujin的头衔,有争议。

皇太极为大汗时,按例他应有三位福晋,分别是中宫福晋、东宫福晋和西宫福晋。东宫福晋扎鲁特博尔济吉特氏又称第三福晋。崇德元年(1636年),皇太极称帝后,又改为五宫福晋,除国君福晋(ejen fujin)外,分别是两位大福晋(amba fujin)、两位侧福晋(ashan i fujin)。

顺治十七年(1660年)规定,亲王、亲王世子及郡王妻封福晋,侧室则称侧福晋。亦用以封蒙古贵族妇女。此时只有福晋和侧福晋之分。在此时和之前,侧福晋与嫡福晋都是王爷的正妻,侧福晋最低也算平妻,不过是嫡福晋身家更显赫一些,但二者的子嗣皆为嫡出。

清朝的后妃制度于康熙帝时才大致完备,福晋、格格制度也于此时完成,至此后妃不再有福晋、格格一称。定制后,福晋一词专称正室,侧室称侧福晋。为了强调福晋的嫡妻地位,又称其为嫡福晋,且嫡福晋是要经过皇帝的册封的,而侧福晋是礼部册封,拥有冠服。从这个时候开始,嫡、侧福晋之间有了明确区分,嫡出专指嫡福晋的子嗣,侧出则是侧福晋的子嗣。但侧福晋之子亦不等同于庶出,作为经过礼部册封的侧福晋,位列正式的诰命夫人,因此侧福晋本人及其子女的身份地位,远高于庶福晋、侍妾及她们的子女。

满文ᠠᠮᠪᠠᡶᡠᠵᡳᠨ amba fujin,直译大福晋。

满文ᠠᠵᡳᡤᡝᡶᡠᠵᡳᠨ ajige fujin,直译为小福晋。努尔哈赤时,即指众福晋之下的妾室。当时的实例,小妻(buya sargan)塔因查因向汗王告发大福晋而晋升为小福晋。一个特别的例子是努尔哈赤的妹妹沾河姑被称为小福晋,个中原因不详。

皇太极时,小福晋是指大福晋之下的东宫福晋和西宫福晋。天聪七年(1633年)二年四月,在科尔沁部诸人进献礼物名单中,皇太极妻大福晋哲哲之下为小福晋、新福晋,或合称为“二小福晋”。

嫡福晋,即亲王的正室。清代亲王嫡福晋在亲王登基后,会被册封为皇后。如果亲王嫡福晋在亲王登极前已经逝世,则会被追封为皇后,如孝德显皇后和孝穆成皇后。

满文ᠠᠰᡥᠠᠨ ᡳᡶᡠᠵᡳᠨ ashan i fujin,直译为侧福晋。虽是亲王的侧室,但也是经过皇室正式册封,拥有一些法定的俸禄和待遇。嫡福晋与侧福晋都是由礼部册封,两者有朝廷定制的冠服,惟侧福晋冠服比嫡福晋降一等。每年一次由宗人府汇奏请封,咨送礼部都入册。由于亲王的地位尊贵,最初能够被选为侧福晋的女子,其出身背景一般不低。例如乾隆帝的皇后辉发那拉氏,在乾隆帝时为宝亲王时以四品武官佐领女儿的身份成为侧福晋。妾侍也可能因生育子女而获得侧福晋册封,如道光帝为皇子的时候,位下的官女子辉发那拉氏因生下了长子而被嘉庆帝特恩册封为侧福晋。又比如乾隆四十六年闰五月,乾隆帝谕:“绵惠生母尚无品级。现在四阿哥福晋亦故。著加恩封为侧福晋。”。由此可见,包衣出身的女子要成为侧福晋的难度之大。

侧福晋以下的低阶侍妾,有格格、使女和官女子等称谓。庶福晋,对“格格”等侍妾非正式的礼貌称呼。其对应的满文可能是buya fujin。在清代官方档案中,庶福晋、姨太太、媵妾和格格等一概都归纳为媵妾。

格格、使女和官女子这三个称谓对于阿哥名下的妾侍都是同一个意思。例如五阿哥永琪名下的如格格去世后,内务府按照使女之例办理的后事。

天聪八年正月三十日,皇太极问诸位入八分诸福晋,若然一位妇人丧夫守寡未久,祭夫时不仅没有露出哀痛的面色,还与男子饮酒至醉,适宜以什么治罪。诸福晋听到此句后下跪。皇太极召诸贝勒福晋在礼部会议,最初拟定斩刑,后念及其子已经失去父亲,不宜诛杀该福晋。诸福晋唾其面惩罚她。

清初规定:凡妻从夫死,若平昔素所恩爱者许死,众必称扬之。若亲爱的妻不死,反逼房下侍妾而死,问死罪。若丈夫素不恩爱者,不许从死。天聪六年十二月二日,皇太极之兄莽古尔泰去世,吴喇侧福晋和格格一人从殉,皇太极不同意侧福晋从死,说她和莽古尔泰不和睦,吴喇氏说:“开始很和睦,因为失礼于先帝才关系不好的。”崇德七年九月二日,多罗安平贝勒的侍妾在贝勒已去世一月之后自缢而死。有人议论福金之罪,谓:“其必遭福金逼死耳,若果欲殉,当与贝勒同死,何故剪发日久乃缢?因拟福金之罪,当论死。”奏闻后。皇帝免去福金之死,但令其饿禁三日夜。在清初,大福晋逼死其他妾室是死罪。如安平贝勒杜度的福晋宁古希,虽被免死,但也受到饿禁三天这个处罚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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