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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之獬
2020-04-02 06:04:07

孙之獬(约1591年-1647年7月23日),字龙拂,山东淄川县(今淄博市博山区白塔镇大庄村)人,明末清初官员,同进士出身。

孙之獬是明清鼎革之际一位充满争议的人物。明崇祯初年,身在翰苑的孙之獬力争禁毁《三朝要典》,被归为阉党,削籍返乡。清军入关后,他主动剃发,投靠清廷,官至礼部左侍郎、翰林院侍讲学士,自请前往江西招抚,不久又因事夺官。顺治四年(1647年),孙之獬在家乡被山东谢迁抗清民军折磨、肢解而死。然而,清廷最终因其已经削籍,没有下达任何旌表与抚恤。

孙之獬为翰林孙光辉之孙。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中式乙卯科举人,天启二年(1622年)考中壬戌科三甲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馆试后授检讨。不久,告假回乡,为父养老送终。

守丧期满后,孙之獬重回京师。当时权阉魏忠贤势力正盛,孙之獬谄附阉党,破格升任侍讲。天启七年(1627年),与徐时泰主顺天府乡试。阉党重要成员崔呈秀之子崔铎,才不能文,却通过孙之獬的关系,得以中举。

不久,熹宗驾崩,思宗(即崇祯帝)即位。魏忠贤很快遭到参劾,畏罪自杀。次年(崇祯元年,1628年),翰林倪元璐请毁《三朝要典》,并清算阉党。《三朝要典》初名《从信鸿编》,又称《三大政记》,是在天启年间激烈的党争背景之下,由魏忠贤主持,大学士顾秉谦、黄立极、冯铨等人编撰而成的官方史书,收入了万历、泰昌、天启三朝关于“梃击”、“红丸”、“移宫”三大疑案的示谕奏疏,并加案语,旨在深入打击东林党。东林党人以其颠倒黑白,重新得势之后,自然力主禁毁。思宗特命礼部及词臣讨论,众人见阉党大势已去,均支持焚毁。而孙之獬却前往东阁,力陈《要典》决不可毁,既而放声痛哭,响彻内外。退朝后,他上《力疾不能供职疏》,极力阐述保留《要典》的理由,质问皇帝“何必如此忍心狠手”,指出毁要典之举是将皇帝置于不孝不友之境地。同时,他称病请求辞职返家。在当时背景下,孙之獬的行为广遭讥笑,给事中张承诏等人又对其连疏参劾。同年八月,孙之獬被夺官削籍,回乡居住。崇祯二年(1629年),钦定逆案,严惩阉党,孙之獬以“中崔铎”和“哭《要典》”两项罪名,定为三等“结交近侍”之罪。

孙之獬返回山东淄川老家,闲居近二十年之久,平日教授子孙族人读书,城中有公共事务,如修建石城、复行一条鞭法等,孙之獬亦以乡绅身份出面倡议。崇祯末年,民军四起,袭扰城池。孙之獬率众守城,淄城免受破坏。

崇祯十七年,即清顺治元年(1644年),李自成攻破北京,思宗自缢殉国。明将吴三桂迎多尔衮率清军入关。山海关战役之后,多尔衮下令沿途州县官员按满人风俗,剃头留辫。清军随即驱逐李自成,定鼎北京。然而,汉人自古“衣冠束发”,严格遵循“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的古训,以剃发为奇耻大辱,抵触强烈。降清之汉族官员中,剃发者亦寥寥无几。多尔衮见满清统治尚未稳固,便下旨收回成命,许诺“天下臣民照旧束发,悉从其便”。

同年,清廷派侍郎王鳌永招抚山东。山东巡抚方大猷将孙之獬守城之举上报,朝廷即召其上京。孙之獬主动令全家剃发,让妻子不再缠足,并上疏标榜“臣妻放足独先,阖家剃发效满制”,得授礼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清初笔记《研堂见闻杂记》称,其时朝堂满汉大臣分列,孙之獬入朝后,列于满班,满臣认为他是汉人而不受;归入汉班,汉臣又因为他从满俗而不容。孙之獬于是羞愤上疏,声言“陛下平定中国,万里鼎新,而衣冠束发之制,独存汉旧,此乃陛下从中国,非中国从陛下也”,言辞十分激烈。

顺治二年(1645年)五月,随着李自成大顺与南明弘光政权相继被清军摧毁,多尔衮认为大局已定,于六月重新下达剃发令。七月,又下令“衣冠皆宜遵本朝之制”,并使用暴力方式强制在全国推行。

晚明官员画像——倪元璐

晚明士人画像——王时敏

清初官员画像——吴三桂

清初士人画像——钱谦益

顺治二年(1645年)夏,清军攻克江西九江。孙之獬上疏请求前去招抚。在上疏中,他指出“志士忠臣每思垂名竹帛”,自称要对清廷感恩图报,根据占卜,此行必然成功,“一生勋业,留俟今日”。六月,清廷授其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头衔,准其南下。

孙之獬一到江西,即与同僚拜谒许真君万寿宫,立誓报主,又四处宣示皇恩,收买人心。他尽心为清廷效力,数月之内,即抚定数府。有柯、陈大姓人家,为元末武装陈友谅后裔,二百年来盘踞险阻,不听官差。孙之獬自甘委曲,前往招徕,使其地纳入版图。

顺治三年(1646年),江西局势渐稳,孙之獬应召还朝。总兵金声桓劾其擅自为副将高进库、刘一鹏加授总兵衔,孙之獬于十月被革职,永不叙用。

顺治四年(1647年),山东人谢迁举兵抗清,声势浩大。淄川知县刘修己因孙之獬知兵,请其协助城防。然而,当时清廷因惧怕民众叛乱,正在酝酿收缴民间弓矢枪械,虽然尚未下旨,淄川当地的武器已经先行收缴。孙之獬只能率众以木棍、竹竿还有扫墓用的镰刀御敌。

六月十三日夜,城中内应垂下绳索,引民军入城,打开城门,淄川城破。孙之獬率家人力阻不敌,退回家中,准备自尽。民军已蜂拥入宅,将孙之獬押解到县衙,令其投降。孙之獬骂不绝口,被捆绑囚禁,受尽折磨。六月二十二日,民军以死威胁,孙之獬仍破口大骂,民军大怒:"你一个贪官,让天下人剃发留辫,我当给你植发!"于是民军劈开孙之獬头颅,插入数根头发,缝上双唇,将其肢解,其家眷亦有多人同时被杀。《清史稿》及《淄川县志》皆有传。

孙之獬惨死之事上报后,朝廷命下吏部商议抚恤办法。侍郎陈名夏、金之俊建议为之獬复官、赐恤,而侍郎马光辉及启心郎宁古里认为之獬已经削籍,不应予以抚恤。两种意见一同上奏,清廷最终采纳后者,孙之獬身后一无所获。

孙之獬墓在大庄孙家林,墓前有卧碑,上刻“清钦命招抚江西提督军务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翰林院侍读学士前礼部左侍郎显考龙拂孙公暨元配累封安人显妣刘母之墓”。

孙之獬生平著作多毁于谢迁破城之时。有之前刻印之《懒水园集》、《澄江草》以及选刻《宋元诗尘》行世。民国《淄川县志》录有其诗文数篇。

趾前十步九逡巡,空翠仓茫眼费瞋。

叶染霜威黄带赤,泉流松窟淡而醇。

草深每惮石蹲虎,路窅多逢枫化人。

远嶂层层猿鸟绝,可知百二亚西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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