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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
2020-04-07 14:47:44

文化局(葡萄牙语:Instituto Cultural , IC ),为澳门政府社会文化司辖下的行政自治部门,其目的在于藉展开中葡文化间的交流活动、推广葡萄牙语言文化及协助制定和执行澳门的文化及学术研究和政策。前身为文化司署,该司司长最后一任为王增扬。

澳门文化局成立于1982年,当时的中文名称为澳门文化学会(葡萄牙语:Instituto Cultural de Macau),乃透过九月四日第43/82/M号法令设立,并获赋予具行政、财政及财产自治权的公务法人资格。1989年,澳门文化学会根据九月二十五日第63/89/M号法令进行架构重组,并于不足一年后透过五月十四日第20/90/M号法令作出调整,部门的中文名称亦于此时改为澳门文化司署(葡文名称不变)。当时,澳门文化司署除管辖澳门历史档案馆和澳门中央图书馆(原澳门国立图书馆)外,又增设两个从属机构:澳门演艺学院和视觉艺术学校(后者随后根据八月三十日第45/93/M号法令并入澳门理工学院)。1994年,澳门文化司署之架构透过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号法令再次重组,赋予其更大的运作能力,达到现代化行政和公务员本地化的目标,以符合澳门回归前之过渡期的需要;是次架构重组取消了澳门文化司署的法人资格及财政、财产自治权,仅余行政自治权——尽管如此,澳葡政府于同年先行颁布五月十六日第26/94/M号法令,设立享有行政及财政自治权之文化基金(葡萄牙语:Fundo de Cultura),宗旨为资助澳门文化司署在遵从其职责之范围内及行使其权限时所开展之文化活动。1998年,透过七月二十日第31/98/M号法令,澳门博物馆也纳入澳门文化司署的架构内。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以后,澳门文化司署改称文化局(葡文名称仍维持不变),继续在澳门进行文化推广和文艺培训等工作。2010年3月29日,透过第4/2008号行政法规,设立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厅,以辅助及推动澳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2014年3月1日,第11/2013号法律《文化遗产保护法》及其补充法规第4/2014号行政法规《文化遗产委员会》组织法生效,文化局须承担文化遗产委员会及其秘书处的预算及辅助其运作。

澳门文化学会

澳门文化司署

文化局

2013年11月,澳门行政长官崔世安在2014财政年度施政报告中透露,借着即将重组文化局及体育发展局的架构,民政总署辖下的文化康体部将整合至两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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