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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征
2020-06-19 02:02:19

敬征(1784年-1851年),爱新觉罗氏,清朝宗室,镶白旗,第三族宗室质善佐领下人,官至兵部、工部尚书。

肃恭亲王永锡第四子。嘉庆十年(1805年),敬征封不入八分辅国公,赏一等侍卫兼委散秩大臣、副都统。嘉庆十七年(1812年)二月,授正白旗汉军副都统,七月署理镶黄旗蒙古副都统,嘉庆十八年(1813年)正月,充当正蓝旗宗室总族长,九月兼任镶红旗护军统领,嘉庆十九年(1814年)八月调镶黄旗护军统领。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敬征因失察宗室海康等修习红阳教,被褫夺职务,谪居盛京。其后再被授予四等侍卫,乾清门行走。

道光初年,累迁工部侍郎,授内务府大臣,其后调任户部。道光八年,敬征偕同尚书王鼎察治长芦盐务,奏定归补帑课章程。道光十二年(1832年),南河奸民陈堂等盗决于家湾官堤,朝廷命敬征偕同尚书朱士彦前往勘察。其后上疏陈述:“诸口已合,坝下尚未闭气,间有蛰陷。陈堂等 听从逸犯陈端纠众,以为从例问拟,疏防各官遣戍。通判张懋祖赔修坝工不实,罚赔枷号。覆勘湖河各工,请择要兴修,高堰、山盱卑矮石工,分年改砌碎石;信坝补还石工,智坝、仁河、义河坝改修以石底;里河福兴闸塌卸,急筑;扬河西岸加高砖工,改抛碎石。”朝廷皆遵从他的见议。又会同两江总督陶澍议制定淮盐票引兼行,言官所论官票运私、侵碍畅岸、争占马头三者皆可无虑,下诏如同原来的议行。道光十四年(1834年),授职左都御史。偕同侍郎吴椿勘察浙江海塘,上疏言:“念里亭至尖山柴工尚资御溜,石塘仍当修整,镇海及戴 家桥汛议改竹篓,块石不如条石坦水旧法为坚实。乌龙 庙以东,冬工暂缓。”回京后,擢升为兵部尚书,其后于十一月丙戌,接替宗室耆英,担任工部尚书。道光十五年(1835年),以孝穆皇后、孝慎皇后梓宫奉安龙泉峪选择的日子不慎,罢去尚书、都统之职,仍充内务府大臣。道光十六年(1836年)十一月庚子,接替宗室载铨,担任清朝工部尚书,后改户部尚书。署任户部侍郎,累迁工部尚书,兼都统。东河总督栗毓美多用砖工,御史李莼言其不便,命敬征偕李莼前往勘察。敬征上疏陈述:“已办砖工尚属整齐,舆论谓保滩护崖可资其力。水深溜急之处,不及埽工巩固,抢办险工,未可深恃。请停止烧砖,改办碎石。”朝廷听从他的意见。后改户部尚书。由赛尚阿接任。道光十八年(1838年),调任户部。道光二十五年四月丙辰,接替裕诚,担任清朝工部尚书,后革。由特登额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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