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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
2020-04-07 02:30:01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标准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亦简称国家发改委或发改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因为其职责范围较广,在国家部委中,作为宏观规划和综合性经济管理部门,国家发改委位置重要,一定程度上扮演了“经济内阁”的角色,故被称为“小国务院”。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增设独立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简称“国家计委”)。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成立后,原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领导的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中央人民政府第一机械工业部等13个部划归其领导。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改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计委长期承担着国务院对综合经济管理的职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最重要的宏观调控部门之一。但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国家计委的功能不断发生变化。

1998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国家计划委员会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简称“国家发计委”),并把该部门的主要的职责放在管理有关国民经济全局的事务上,着力制定发展战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并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减少了繁多的行政审批手续。

2003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监测和调节国民经济运行,搞好经济总量平衡,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安排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同时将国务院体改办的职能以及国家经贸委的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经济运行调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多种所有制企业的宏观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及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等职能并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划归商务部。同时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切实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

2008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国务院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该部,并将原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同时,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并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及机构,与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划入该局。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承担。不再保留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将原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原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2013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将卫生部的职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年,中央编办印发《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44号),根据机构改革决定对国家发改委机构设置进行若干调整。

201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原属国家发改委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整合到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整合到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农业投资项目整合到新组建的农业农村部;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划入审计署;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整合到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整合到新组建的国家医疗保障局。改革后,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司调整为发展战略和规划司;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调整为体制综合改革司;西部开发司调整为区域开放司;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司调整为地区振兴司;高技术产业司调整为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司;就业和收入分配司调整为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财政金融司调整为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基础产业司调整为基础设施发展司;产业协调司调整为产业发展司。国家发改委同时新组建评估督导司。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承担下列职责: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设置下列机构:

01. 外交部 部长:王毅(兼) 02. 国防部 部长:魏凤和(兼) 0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任:何立峰(全国政协副主席) 04. 教育部 部长:陈宝生 05. 科学技术部 部长:王志刚 06. 工业和信息化部 部长:苗圩 07.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主任:巴特尔(全国政协副主席) 08. 公安部 部长:赵克志(兼) 09. 国家安全部  部长:陈文清 10. 民政部 部长:黄树贤 → 李纪恒 11. 司法部 部长:傅政华 12. 财政部 部长:刘昆 1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部长:张纪南

14. 自然资源部 部长:陆昊 15. 生态环境部 部长:李干杰 1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部长:王蒙徽 17. 交通运输部 部长:李小鹏 18. 水利部  部长:鄂竟平 19. 农业农村部 部长:韩长赋 20. 商务部 部长:钟山 21. 文化和旅游部 部长:雒树刚 22.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任:马晓伟 23. 退役军人事务部 部长:孙绍骋 24. 应急管理部 部长:王玉普 25. 中国人民银行 行长:易纲 26. 审计署 审计长:胡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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