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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士
2020-03-31 00:46:35

下士是一种军衔,在中华民国国军军衔制度中,下士为士官的最低阶,下士之下的阶级为上等兵,下士之上的阶级为中士,在军队中通常担任班长或副班长职务。

中华民国的士官(包含士兵)共分九级,下士相当于美国陆军的Corporal,美国空军的Senior Airman,或美国海军的Petty Officer 3rd Class;

日本的“下士官”是中文的士官阶级的通称,包含军曹、曹长等职务。而日语中的“士官”实际上等于汉语的军官,俗称将校。

下士,是中华民国义务役役男经过预官预士考试后,所担任的军衔之一。具有专科学校以上学历的役男,经由考试取得预备士官资格者,于入伍训及专长训后,授予下士士官官阶。

如役男未能参加预官预士考试者,也可于服役期间申请,或是经营挑选参加各种士官训练班队,如士官班、士训队、干训班、专业士官班(送达各个专业学校受训预备士官)等,结训后即可成为下士。

中国人民解放军1955年军衔制中设立有下士军衔,属于义务兵军衔,可以由上等兵自然晋升。1988年军衔制继续设立下士,同1955年军衔制。1999年解放军实行士官制度,义务兵服役年限仅为两年,取消下士、中士和上士军衔,改设1-6级士官,对应下士的为一级士官。2009年将6个士官级别改为7个级别,并改变称谓,将一级士官改为下士,恢复了下士这一军衔。现中国人民解放军下士属于志愿兵军衔,上等兵需和部队订立志愿兵服役协议转为士官后,方可获下士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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