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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同性恋
2020-05-07 07:48:53

同性恋在古罗马是一种公认的社会文化,在极盛时期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在许多文学、艺术、和诗歌中。古罗马的同性恋文化最初发展于罗马共和国时期,但受到社会普遍的谴责,被认为是古希腊传至的风气;而到罗马帝国时期则转变成流行的社会文化。

这种同性恋文化在拉丁文或古希腊文中所代表的含意与现代同性恋的观点并不相同,因为前者还代表友情、尊敬和双性恋。

此外,罗马公民可以随时进入非公民男性、男奴、男孩、阉人或男妓来满足自己的性欲,与对象为年轻女奴、妾侍和妓女时的情形并无差异,但上层阶级绝对不会允许他人进入自己,无论对方的年龄或阶层高低与否。在男性性行为中,他必须扮演主导的角色。罗马社会对此存在一种严格的分别,即:主动方(和男、女两性性交)与被动方(被视为具顺从性、类似女性的一方)。事实上,这个道德准则是为违对尤利乌斯·凯撒而设;凯撒由于据传在与比提尼亚国王的性行为中处于被动地位,而被罗马社会大肆议论。然而,许多上层阶级的人民并无视于扮演被动角色的负面评论,其中著名的例子包括罗马皇帝尼禄和埃拉伽巴路斯。

古罗马的同性恋文化亦十分丰富,包括文学、艺术与诗歌等形式。古罗马诗人马库斯·瓦勒里乌斯·马提亚利斯(马提雅尔)创作的讽刺短诗和诗歌,便以虚构第一人称笔法描绘透过肛门和阴道的性交,以及接受来自男女两性的口交。

哈德良是罗马帝国最著名的同性恋皇帝。他出生于伊斯帕尼亚,公元117年至138年间在位,恋人是美少年安提诺乌斯。安提诺乌斯意外在尼罗河落水而死后,哈德良将他神化,并在埃及以安提诺乌斯为名建立了安提诺波利斯市以作纪念。

在罗马共和国初期,与同性性关系有关的法律为斯堪提尼亚法(Lex Scantinia(英语:Lex Scantinia)),大约在公元前一世纪或前二世纪通过。该法的文本已经佚失不传,所以有关记载来自于其他非法律文献的引用。

一般认为该法是用于惩罚那些侵犯自由民青年的性犯罪者;偶尔也适用于检举那些愿意在同性关系中作为被动者的男性公民(罗马人认为在同性关系中充当被动者是丧失男子气概的表现,并予以谴责),对这些人的惩罚是死刑还是罚款并不十分清楚。对于一个成年男性罗马公民而言,只要他的伴侣是男妓,奴隶或丧失荣誉者(infamis)等其他失去公民资格的人,那么他自愿地参与到同性关系被认为是自然和可被接受的。

受到古希腊文化的影响,罗马共和国中后期的社会已经开始接受同性性关系,但与古希腊同性恋的方式不同。这个时期是由“支配者”与“奴隶”的关系组成,男性罗马市民可以随时与奴隶或仆人发生性行为来满足自己的性欲,且不用受到法律限制。而这些奴隶和仆人常会被嘲弄为“娈童”()。

在罗马帝国时期,特定型态的同性性关系(成年男性罗马公民,只要他的伴侣是男妓,奴隶或丧失荣誉者(infamis)等其他失去公民资格的人,那么他自愿地参与到同性关系可为古罗马社会接受)被社会广泛接受。哈德良与安提诺乌斯是古罗马时期著名的伴侣,安提诺乌斯死后,哈德良还替他立了不少纪念碑。

三世纪时,基督教发展出一套性论述,禁止婚外性行为,以及不以怀孕为目的的性行为。在五世纪初的《狄奥多西法典》中,记载了有关男同性性行为活动的禁止法令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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