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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节
2020-04-07 15:17:53

贞操是关于伦理道德的产物,保持结婚前不和别人有性行为就称之为守住贞操,简称为守贞,婚后没有和配偶以外的人有性关系亦可称为守贞,此皆为贞洁的表现。基督教和某些教派或观念不同者认为守贞包括不可脑中幻想着配偶以外的人自慰。古代社会通常片面要求女性守贞,处女情结普遍存在,对男子则不做要求。现今提倡守贞的团体则强调男女平等,男女都该守贞以杜绝性滥交导致性病猖獗和堕胎等许多社会问题。

汉语中的贞操与贞节不同但常被搞混,贞节通常指女性在丈夫(包括未婚夫)死后的改嫁,一般称守贞操为守贞,守贞节为守节。守贞节的观念在中国许多朝代并不强烈,清人方苞曾言,“自周以前,妇人不以改适为非,男子亦不以再嫁为耻。”北宋初年的妇女改嫁也是平常事,范仲淹的儿子范纯祐早死,他就把儿媳妇嫁给了门生王陶,范仲淹订立的《义庄规矩》中规定:“嫁女支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王安石曾令子离婚,替媳妇另择夫婿。司马光也不反对夫妻离婚,“夫妻以义合,义绝则离”。《宋刑统》规定妇女居丧不得改嫁的期限为二十七个月,哲宗时,寡妇居丧时间缩短至一百天。方苞表示:“尝考正史及天下郡县志,妇人守节死义者,周、秦前可指计,自汉及唐亦寥寥。北宋以降,则悉数之不可更仆矣”。

元朝蒙古人还有所谓的收继婚,即夫死后嫁给丈夫儿子的婚姻。明朝为了革除胡俗,法律严厉禁止收继婚,违者处以重刑;娶父、伯、叔寡妇者判斩首,娶寡兄嫂或弟媳者判绞死。戴震著《孟子字义疏证》强烈批判宋儒“理欲之辨,适成恶而残杀之具”。俞正燮撰《节妇说》和《贞女说》二文反驳理学的贞操观,“女再嫁与男再娶者等。……其再嫁者,不当非之,不再嫁者敬礼之,斯可矣”。

进入20世纪后,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男女平等思想性发展,女性改嫁被社会接纳,不再污名化。但至21世纪,与性开放的同时,以贞操嫁妆论、女德为代表的片面要求女性守贞的思想仍然普遍存在。在要求女性守贞的同时,大中华地区社会普遍认可男性婚外情、嫖娼等非婚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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