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起点
先住民
2020-04-04 05:42:31

原住民,旧称土著,是指某地方较早定居的族群,皆源自外来者(尤其是入侵者)对本地人(或族群)的称谓,原意指当地居民、原居民,但多具有土番、番人、土人等落后的贬意,然而到了二十世纪后期逐步形成了一个法律学方面的范畴,指的是正遭受到外来者侵蚀的文化独特的群体。当前对于原住民议题的讨论多半应在民族国家所进行的殖民事业的脉络之下来理解。外来统治者为安抚或控制原住民,以遂行其统治目的,会制订各种不同的政策,而往往对于原住族群的生活方式多加干扰,甚至可能造成灭族的结果。

即使前一阶段的殖民主义扩张已经在二次大战之后的解殖民运动后告一段落,但类似的问题仍存在于原住民与解殖民之后成立的新兴国家之间。有时后者会被称为“内部殖民”,而与传统的“外部殖民”加以区别。

本土居民一词被广泛的采用是起始于19世纪人类学和人种学的学科,韦氏字典将之定义为“某一群体的人团结于一个共同的文化、传统意义上的血缘关系,他们通常有着共同的语言、社会机构和信条,而且往往构成了一个不受支配的有组织团体。”

中文在讨论此一问题时,亦有原住民族一词的使用,它与原住民主要的区别在于:前者强调各原住民族群各自作为一个“民族”(people),而在国际法上应有包括追求民族自决等相应的集体权利;后者则或作为通称、或仅指涉原住民个人作为在异族统治下的民族国家中受到内部或外部殖民的个别原住民个体。

目前尚不存在一个普遍接受了的“本土居民”的确切定义,然而,最经常被各方所认可及援引的四个要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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