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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线交易
2020-04-05 15:52:14

内线交易(insider trading),亦作内幕交易,是指:于获悉未公开且后来证实足以影响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市价的消息后,进行交易,并有成比例的获利发生的行为。即内线交易的要件在于:

内线交易可以是完全合法的证券交易行为,但是由于内线交易造成市场不公平,所以在多数情况之下,内线交易常被使用在违法的犯罪行为描述。虽然有经济学家肯定内线交易对于资本市场的效率和流动性都有正面帮助,但是世界各国多半都把内线交易列为违法行为。

1934年制定的美国《证券交易法》10b规定: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利用州际商务工具,或邮件,或全国性证券交易所设备之人)于买卖上市或非上市有价证券时,不得使用操纵或诈欺之手段、计谋等而违反SEC为维护公共利益及保护投资人所制定之规定。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规则10b-5规定 :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利用州际商务工具,或邮件,或全国性证券交易所设备之人)于买卖上市或非上市有价证券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为下列各款行为:

日本《证券交易法》规定:内线交易是指上市公司职员借由职务或地位之便,利用尚未公开之资讯,买卖自己公司的股票;或在股票公开买卖前,通知关系人购入股票。

根据中华民国《证券交易法》第157条之1规定:下列各款之人,知悉发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响其股票价格之消息时,在该消息未公开或公开后十八小时内,不得对该公司之上市或在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自行或以他人名义买入或卖出。受规范的人,称之为“内部人”,其中包含: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证券法》第75条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公开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内线交易并非全然是违法的,甚至有些经济学家坚持内线交易可以使尚未公开的资讯,以比较快的速度抵达市场,使得资本市场更有效率,例如:197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米尔顿·弗里德曼。但由于买卖双方的资讯不对称会使市场失灵,因此近年来各国证券管理单位都致力于资讯的揭露。

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克洛夫、斯宾塞,以及约瑟夫·史迪格里兹所提出的不对称资讯市场的一般理论,此理论在现今资本市场被迅速验证。

依新修正的中华民国《证券交易法》规定“重大影响其股票价格之消息,指涉及公司之财务、业务或该证券之市场供求、公开收购,对其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或对正当投资人之投资决定有重要影响之消息;其范围及公开方式等相关事项之办法,由主管机关定之。”故并非台湾证券交易所建置的公开资讯观测站公布之重大讯息,即为内线交易之重大消息,必须符合前开法条所规定之要件者方属之,其范围未来应依主管机关所订相关办法据以认定。

违法的内线交易行为虽然普遍相信存在于股票市场,但是实际上受到起诉的案件相当多,但证明内线交易罪行有一定的困难,所以有地方拟设董事禁售期,为防万一内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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