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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定期国会法
2021-04-12 21:21:00

《2011年定期国会法》(英语:Fixed-term Parliament Act 2011),即《定期国会法》(Fixed-term Parliament Act,简称FTPA),是英国下议院于2011年所制定规范本身解散、选举日及届期之法律。

以往英国宪政惯例,当首相提请解散国会时,英王有三种情形下可以拒绝:

此因1950年英国大选后,最大党工党在下议院席次47.7%、未过半数,避免少数政府为取得执政多数而短期内解散国会造成动荡,时任国王乔治六世私人秘书艾伦·拉塞尔斯爵士(英语:Sir Alan Lascelles)化名“耆老”(Senex)投书《泰晤士报》表达英王方面观点,人称“拉塞尔斯原则(英语:Lascelles Principles)”。

然而《2011年定期国会法》规定国会于选举前17个工作日解散,形同英国君主失去解散国会权力。尽管如此,2015年大选、2017年改选,时任首相的戴维·卡梅伦、特雷莎·梅仍觐见伊丽莎白二世女王提请解散国会。相对地,首相也失去动用皇家特权解散国会提前改选(snap election)的权力;但如果下议院以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票同意,该法允许解散国会提前大选(early general election)。过去在威斯敏斯特制中,首相可以独自决定是否解散国会,以及何时解散国会;宣布解散之前,首相并不需要寻求国会的同意。

另外,《2011年定期国会法》不仅将国会届期、选举日固定法制化,还导入类似建设性不信任投票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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