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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锺
2020-07-01 00:19:00

刑部主事、刑部员外郎、刑部郎中、江西按察使副使、四川按察使、江西布政使、福建布政使、右副都御史、巡抚顺天、云南巡抚、右都御史、掌南京都察院事、南京刑部尚书、刑部尚书兼左都御史

洪钟(1443年-1523),字宣之,自号两峰居士,浙江钱塘县人。明朝政治人物,累官刑部尚书、工部尚书、左都御史。

成化十一年(1475年),参加乙未科会试,得贡士第一百二十五名。殿试登进士第二甲第三名。弘治十一年(1498年),升任右副都御史。官至刑部尚书,洪总督川、陕、湖广、河南四省军务,与四川巡抚林俊,镇压农民军。正德元年(1506年),洪锺召督漕运兼巡抚江北。七年(1512年),告老还乡。嘉靖二年(1523年)洪锺在家中逝世,嘉靖帝三次派使者谕祭,赐葬于钱塘西溪之东穆坞。墓碑王守仁撰写,吏部尚书董圮篆额。王守仁还撰有《祭洪襄惠公文》。

曾祖父洪荣甫。祖父洪有恒。父亲洪薪,曾任大使。有子洪澄、洪涛。《清平山堂话本》的编刻者洪楩则是洪钟之孙、洪澄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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