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起点
名单
2020-04-15 23:54:13

马来西亚统治者列表列出马来西亚最高元首,森美兰州、雪兰莪州、玻璃市州、登嘉楼州、吉打州、吉兰丹州、彭亨州、柔佛州及霹雳州等9个州的世袭统治者,以及砂拉越州、槟城州、沙巴州、马六甲州等4个州的非世袭元首。

根据《马来纪年》的记载,马六甲苏丹王朝的先祖拥有亚历山大帝的血统,最初原是苏门答腊西南部(今巨港)一个小国的统治者,由于受到满者伯夷王朝势力的威胁而迁移至淡马锡(今新加坡),在向当地土侯挑战获胜后自拥为淡马锡拉惹。约14世纪末至15世纪初,满者伯夷王朝的势力扩展至淡马锡,当时的拉惹拜里米苏拉因此迁移至如今的马六甲市,迎娶穆斯林公主后建立马六甲苏丹王朝,称号为苏丹(Paduka Sri Sultan)。随后在满者伯夷衰败后,王朝的国土范围迅速扩展到泰国南部至苏门答腊西南部区域。

根据马六甲苏丹王朝的传统,统治者的地位是由男性所继承,Raja Permaisuri(拥有王族血统的王后)所诞生的王子会比Raja Perempuan(来自民间的王后)所诞生的王子拥有较大的继承优先权,这个传统也被如今的多数马来苏丹王朝所采用。由于马六甲苏丹王朝的血统背景、与周边区域的联婚关系和对周边区域的影响力,马六甲苏丹王朝被认为是众多马来苏丹王朝的共祖而受到东南亚历史学者的重视。

1957年8月31日,马来亚联合邦脱离大英帝国的殖民统治成为一个独立国家;随后在1963年9月16日,马来亚联合邦、沙巴(旧称北婆罗洲)、砂拉越和新加坡联合成立名为马来西亚的联邦制国家。根据联邦宪法第32条文,国家元首是经统治者会议选出,由9位世袭统治者所轮流出任,称为马来西亚最高元首(意指“被推举的最高统治者”),每任最高元首的任期限制最高为5年。统治者会议在遴选最高元首的同时,也会选出一名副最高元首以便处理最高元首缺席期间所无法履行的职务。

最高元首身任国家元首、武装部队最高统帅及甲、槟、沙、砂与联邦直辖区的伊斯兰教领袖,同时他也拥有委任内阁成员、选举委员会成员、司法委员会成员、公共服务委员会成员、国会议长、大法官、州元首、国防首长、44名上议员和宗教司的权利;在官方文件上,最高元首的正式称谓为Ke Bawah Duli Yang Maha Mulia Sri Paduka Baginda (名字), Yang di-Pertuan Agong Malaysia。

根据《吉打纪年》的记载,吉打王国拥有狼牙脩王朝的血统,是个拥有悠远传统的王国;1136年,原本信奉印度教的吉打王国拉惹Phra Ong Mahawangsa皈依伊斯兰教后,改称为Paduka Sri Sultan Muzaffar Shah,建立吉打苏丹王朝。在历史上,王朝曾经臣服于马六甲苏丹王朝之下,在马六甲苏丹王朝被葡萄牙殖民者统治以后,吉打先后成为葡萄牙、亚齐、大不列颠和暹罗的领地。1909年7月16日,英国和暹罗签署《曼谷条约》,吉打成为英国保护领;1957年8月31日,吉打联合其他半岛州属成立马来亚联合邦。

根据吉打苏丹王朝的传统,统治者的地位是由男性所继承,苏丹和法定继承人必须是伊斯兰教的信奉者;吉打苏丹身任吉打州元首及伊斯兰教领袖,同时拥有委任州务大臣、行政议员、议长和宗教司的权利;在官方文件上,吉打苏丹的正式称谓为Ke Bawah Duli Yang Maha Mulia al-Sultan Tuanku (名字), Sultan dan Yang di-Pertuan Negeri Kedah Darul Aman (吉打平安之邦的苏丹和元首陛下)。

约17世纪末至18世纪初期,来自苏门答腊的米南佳保人(Minangkabau)登陆马来亚半岛西海岸建立了9个城邦,米南加保人在 各自村长领导下散居州内各部落。1760年,柔佛苏丹面对荷兰人的干扰,无能力再控制森州,森州各部落村长认为有必要由一名领袖来领导米南加保族群;18世纪晚期,各邦领袖联合向故乡的统治者Sultan Abdul Jalil请求派遣一位王族成员成为新的统治者以便调解各邦之间的纠纷以及团结各邦成立合法政府;1730年,米南加保皇子拉惹慕 利华(Raja Melawar)应各城邦的邀请成为Negeri Sembilan(9个城邦)的统治者,称号为Paduka Sri Tuanku Sultan Mahmud Shah,定都于斯里默南迪。1897年,森美兰成为马来联邦的一员,在经历过日据时期和马来亚联邦后,森美兰联合其他半岛州属成立马来亚联合邦。

米南加保人实行母系社会的社会体制,这和其他马来人实行的父系社会体制有明显的差异,在米南加保人的体制中,女子获得家族的遗产和支配权,男子则获得社会的领导权。根据米南加保人最初的传统,统治者是邀请来自苏门答腊的王族出任,但如今这项传统已经改变,如今的统治者是由4大酋长从已故统治者的4名王子中遴选产生,所以森美兰的统治者被称为最高统治者(意指“被推选的大统治者”)。最高统治者身任森美兰州元首及伊斯兰教领袖,同时拥有委任州务大臣、行政议员、议长和宗教司的权利;在官方文件上,最高统治者的正式称谓为Sri Paduka Duli Yang Maha Mulia Tuanku (名字), Yang di-Pertuan Besar Negeri Sembilan Darul Khusus (森美兰特别之邦最高元首殿下)。

15世纪初,马六甲苏丹王朝征服臣属暹罗的彭亨王国后,将彭亨据为马六甲的领地交由盘陀诃罗管理;1470年,Paduka Sri Sultan Mansur Shah I拥立次子Raja Muhammad为彭亨苏丹;1614年,Raja Alauddin刺杀苏丹和王储后自立为苏丹,受到亚齐和柔佛苏丹王朝的讨伐,1615年以后,彭亨成为柔佛苏丹王朝的领地由盘陀诃罗管理。

现代彭亨苏丹王朝是盘陀诃罗柔佛苏丹王朝的一个分支,血统可以追溯至南阿拉伯半岛的al-Aidarus贵族,这个家族曾经与马六甲苏丹王朝拥有过紧密的联婚关系。1853年,Dato' Bendahara Sri Maharaja Tun Muhammad Tahir拒绝承认柔佛苏丹在彭亨的主权,而受到Dato' Bendahara Sri Wak Raja Tun Ahmad的讨伐;1863年6月10日,Tun Ahmad战胜Tun Muhammad Tahir后被册封为Dato' Bendahara Sri Maharaja;1881年9月8日,在现代柔佛苏丹王朝取代盘陀诃罗柔佛苏丹王朝后,彭亨的贵族发表声明拥立Tun Ahmad为彭亨苏丹;1884年12月25日,Tun Ahmad正式登基为彭亨苏丹,称号为Paduka Sri Baginda Sultan Ahmad Mua'azzam Shah。1897年,彭亨成为马来联邦的一员,在经历过日据时期和马来亚联邦后,彭亨联合其他半岛州属成立马来亚联合邦。

根据彭亨苏丹王朝的传统,统治者的地位是由男性所继承,苏丹和法定继承人必须是伊斯兰教的信奉者;彭亨苏丹身任彭亨州元首及伊斯兰教领袖,同时拥有委任州务大臣、行政议员、议长和宗教司的权利;在官方文件上,彭亨苏丹的正式称谓为Ke Bawah Duli Yang Maha Mulia Sultan (名字), Sultan dan Yang di-Pertuan Negeri Pahang Darul Makmur (彭亨宁静之邦的苏丹和元首殿下)。

根据吉兰丹苏丹王朝的传统,统治者的地位是由男性所继承,苏丹和法定继承人必须是伊斯兰教的信奉者;吉兰丹苏丹身任吉兰丹州元首及伊斯兰教领袖,同时拥有委任州务大臣、行政议员、议长和宗教司的权利;在官方文件上,吉兰丹苏丹的正式称谓为Ke Bawah Duli Yang Maha Mulia al-Sultan Tuanku (名字), al-Sultan dan Yang di-Pertuan Bagi Negeri Kelantan Darul Naim (吉兰丹幸福之邦的苏丹和元首殿下)。

1511年7月24日,马六甲苏丹王朝受到葡萄牙殖民者的侵袭而灭亡,王朝的其中一部分幸存者最后逃离至旧柔佛建立起称为柔佛苏丹王朝的新政权,但在葡萄牙和荷兰殖民者的骚扰下,马六甲-柔佛苏丹王朝的控制权逐渐式微;1699年9月3日,Paduka Sri Sultan Mahmud Shah II在哥打丁宜被Megat Sri Rama刺杀,此后柔佛苏丹王朝落入盘陀诃罗的控制中(盘陀诃罗家族通过与苏丹王族的长期联婚关系而被接受为合法的统治者,但它的正统地位长期备受质疑)。

现代柔佛苏丹王朝的血统可以追溯至南阿拉伯半岛的al-Aidarus贵族,这个家族曾经与马六甲苏丹王朝拥有过紧密的联婚关系。约在1812年,Sultan Mahmud Shah III逝世后不久,不列颠与荷兰殖民者介入柔佛王位继承人的事务中,在英国的促使下,柔佛领土分别由柔佛苏丹(绝大多数的区域)、不列颠殖民者(新加坡岛)、天猛公(柔佛河口沿岸地区)和盘陀诃罗(彭亨及周边地区)所控制。1824年,英荷双方签署《英荷条约》,协议位于马来亚半岛南部的柔佛为不列颠保护领,由Sultan Hussein Shah统治;位于印尼的廖内和林加归属荷兰,由Sultan Abdul Rahman统治。

1885年,Sultan Ali Shah与英方签订协议,在将柔佛的主要政权转移给Raja Temenggong Sri Maharaja Tun Daeng Ibrahim后,迁居至麻坡以保有苏丹的头衔;1879年,柔佛发生内战,Raja Temenggong Sri Maharaja Tun Daeng Abu Bakar击败Tengku Alam Shah后被英国政府承认为正统的柔佛苏丹;1909年,柔佛成为马来属邦的一员,在经历日据时期和马来亚联邦后,柔佛联合其他半岛州属成立马来亚联合邦。

根据柔佛苏丹王朝的传统,统治者的地位是由男性所继承,苏丹和法定继承人必须是伊斯兰教的信奉者;柔佛苏丹身任柔佛州元首及伊斯兰教领袖,同时拥有委任州务大臣、行政议员、议长和宗教司的权利;在官方文件上,柔佛苏丹的正式称谓为Duli Yang Maha Mulia Seri Paduka Baginda Almutawakkil Alallah Sultan (名字), Sultan dan Yang di-Pertuan Bagi Negeri dan Jajahan Takluk Johor Darul Takzim (蒙真主之恩的柔佛尊严之邦及其领地的苏丹和元首陛下)。

在官方文件上,霹雳苏丹的正式称谓为Duli Yang Maha Mulia Maulana Paduka Seri Sultan (名字), Sultan dan Yang di-Pertuan Negeri Perak Darul Ridzuan (霹雳恩典之邦的苏丹和元首殿下)。

根据玻璃市王朝的传统,统治者的地位是由男性所继承,拉惹和法定继承人必须是伊斯兰教的信奉者;玻璃市拉惹身任玻璃市州元首及伊斯兰教领袖,同时拥有委任州务大臣、行政议员、议长和宗教司的权利;在官方文件上,玻璃市拉惹的正式称谓为Duli Yang Maha Mulia Tuanku Raja (名字), Raja dan Yang di-Pertuan Negeri Perlis (玻璃市拉惹和元首殿下)。

根据雪兰莪苏丹王朝的传统,统治者的地位是由男性所继承,苏丹和法定继承人必须是伊斯兰教的信奉者;雪兰莪苏丹身任雪兰莪州元首及伊斯兰教领袖,同时拥有委任州务大臣、行政议员、议长和宗教司的权利;在官方文件上,雪兰莪苏丹的正式称谓为Duli Yang Maha Mulia Sultan (名字), Sultan dan Yang di-Pertuan Negeri Selangor Darul Ehsan Serta Segala Daerah Takluknya (雪兰莪诚信之邦及其领地的苏丹和元首殿下)。

根据登嘉楼苏丹王朝的传统,统治者的地位是由男性所继承,苏丹和法定继承人必须是伊斯兰教的信奉者;登嘉楼苏丹身任登嘉楼州元首及伊斯兰教领袖,同时拥有委任州务大臣、行政议员、议长和宗教司的权利;在官方文件上,登嘉楼苏丹的正式称谓为Duli Yang Maha Mulia Sultan (名字), Sultan dan Yang di-Pertuan Negeri Terangganu Darul Iman (登嘉楼信仰之邦的苏丹和元首殿下)。

在官方文件上,砂拉越州元首的正式称谓为Tuan Yang Utama (名字)。

在历史上,砂拉越原是属于文莱王朝的领土,不过长期以来,文莱苏丹在砂拉越的控制权饱受殖民主义者的侵略和达雅克族原住民的威胁。约1830年代末期,詹姆士·布鲁克从新加坡来到古晋,一方面给予文莱苏丹援助,另一方面,他也积极的开拓垦殖区,因此得到文莱苏丹的信任。

1841年9月24日,詹姆士·布鲁克平定砂拉越的暴乱,非正式的成为砂拉越的控制者;1842年8月18日,詹姆士·布鲁克正式被文莱苏丹委任为砂拉越的统治者,称号为砂拉越拉惹(Rajah of Sarawak);1847年,詹姆士·布鲁克返回伦敦,被英国政府册封为爵士,同时被委任为纳闽总督及指挥官兼英国驻文莱总领事,此时他的控制区域扩展至纳闽及北婆罗洲东北沿岸地区。

1941年12月25日,日本军队占领砂拉越;1946年7月1日砂拉越王国末代拉惹将砂拉越的主权割让予大不列颠;1963年9月16日,英属砂拉越联合马来亚联合邦、新加坡和英属北婆罗洲成立名为马来西亚的联邦制国家。

在官方文件上,槟城州元首的正式称谓为Tuan Yang Utama (名字)。

在官方文件上,沙巴州元首的正式称谓为Tuan Yang Utama (名字)。

在官方文件上,马六甲州元首的正式称谓为Tuan Yang Utama (名字)。

网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