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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元首
2020-04-15 23:48:38

州元首(马来语:Yang di-Pertua Negeri,马来语直译为国家元首,语范的统一译名是州长)是马来西亚砂拉越、槟城、马六甲和沙巴这四个州的元首的正式头衔,由最高元首任命,每届任期4年,可连任。在马来西亚,砂拉越、槟城、马六甲和沙巴,这四个没有世袭君主的州属,由最高元首在咨询州立法议会(州议会)的意见后,根据总理的建议任命四位州元首。州元首的尊称是阁下(马来语:Tuan Yang Terutama, TYT),即英文称谓的英语:His Excellency。

在上述四个“非世袭君主”州属,州元首为该州之首脑,他的主要职权是任命立法议会议长(Yang di-Pertua)、行政议会或内阁首席部长(Ketua Menteri),并根据首席部长的建议任命行政议会或内阁的行政议员,此外,尚也包括在州内行使特赦权,以及根据荣誉制度法令授予勋章和册封荣誉头衔。

马来西亚现行十三州之中,上述四个州属的(非世袭)“州元首”和另九个州属的“世袭君主”有几个不同点:

在1976年以前,砂拉越、槟城和马六甲元首的头衔采用英语Governor(沿革自殖民地时期的总督,在马来语中是Gabenor),马来语为Yang di-Pertua Negeri;沙巴元首的头衔同样采用英语Governor,在马来语中则是Yang di-Pertuan Negara。1959年,新加坡成立自治邦,新加坡元首同样使用Yang di-Pertuan Negara头衔;1963-65年,新加坡成为马来西亚的第14个州,沿用Yang di-Pertuan Negara的头衔。由1976年开始,砂拉越、槟城、马六甲和沙巴元首的马来语头衔统称为Yang di-Pertua Negeri,在英语中则依然是Governor。

马来西亚华语规范理事会颁布Yang di-Pertua Negeri的统一译名是州长,惟民间约定俗成的惯用语为州元首。

以下列出上述四州的现任州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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