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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适足要求
2020-03-31 06:22:58

资本适足要求(或资本要求)规范了银行或存款机构如何处理资本。资产及资本的分类高度标准化,并按此计算其风险加权值。国际清算银行下的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于1988年公布巴塞尔资本协定,对全球银行的资本要求作出规范,其后虽然公布新巴塞尔资本协定,但对资本的界定并没有改动。

巴塞尔资本协定将银行的资本分为两级:

第一级资本在两者中较为重要,主要由股东权益组成。 这是银行最初出售股份所得的资本,再加上保留盈利,减去累计亏损。简而言之,若股东最初贡献了100元购买股票,而银行自此每年录得10元利润,不派息亦无亏损,则10年后银行的第一级资本为200

巴塞尔资本协定将第二级资本分类为不公开储备、重估储备、一般呆坏账准备金、混合资本工具、有期后偿债项。

不公开储备并不常见,是银行没有公开的盈利,大部分监部机构不容许这类储备,因为公司状况将变得不透明。

当银行的资产被重新估值,增加的价值会计算为资本。例如,银行在多年前买入总部大楼,现时重新估值,增加的价值会被视为资本。

在前IFRS的会计准则,一般呆坏账准备金是为未来可能的损失作准备,由于并未实现,监管机构一般视为资本。

混合资本工具同时具有债项和股东权益的特征。若相关工具会录得账面亏损但不致于触发银行清盘,此等资本工具也计算为资本。

有期后偿债项是在一段指定时间内不可赎回的债项,偿还的优先次序后于普通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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