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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2020-03-31 08:08:56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英语: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缩写作UNFCCC或FCCC),于1992年5月在纽约联合国总部通过的一个国际公约,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有世界各国政府首脑参加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期间开放签署。1994年3月21日,该公约生效。

该公约第二条规定,“本公约以及缔约方会议可能通过的任何相关法律文书的最终目标是:根据本公约的各项有关规定,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这一水平应当在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威胁并使经济发展能够可持续地进行的时间范围内实现。”

该公约没有对个别缔约方规定具体需承担的义务,也未规定实施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该公约缺少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是,该公约规定可在后续从属的议定书中设定强制排放限制。

UNFCCC也是负责支持该公约实施的联合国秘书处的名称,其办公室位于德国波恩Haus Carstanjen。自2006年起,其领导为伊沃·德波尔(Yvo de Boer)。本秘书处,在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的襄助下,旨在通过会议和有关各项战略的讨论取得共识。

该公约缔约方自1995年起每年召开缔约方会议(Conferences of the Parties,COP)以评估应对气候变化的进展。1997年,《京都议定书》达成,使温室气体控制或减排成为发达国家的法律义务。按照2007年通过的《巴厘路线图》的规定,2009年在哥本哈根召开的缔约方会议第十五届会议诞生一份新的《哥本哈根协议》。2015年12月12日由195国于在2015年联合国气候峰会中通过《巴黎协定》,取代京都议定书,冀望能共同遏阻全球暖化失控趋势。

1992年4月30日至5月9日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会议后,本公约文本于1992年5月9日获得通过。1992年6月3日至6月1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了有世界各国首脑参加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该会议期间,本公约开放签署。1992年6月12日,154国签署了该公约。

本公约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公约应自第五十份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的文书交存之日后第九十天起生效。”1994年3月21日,该公约生效。

第二十三条还规定,“对于在第五十份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的文书交存之后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本公约的每一国家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本公约应自该国或该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交存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的文书之日后第九十天起生效。”

截至2009年10月,该公约共有192个缔约方。

公约将部分缔约方名单列入附件一与附件二:

说明:按照缔约方会议第七届会议第26/CP.7号决定,2002年6月28日生效的一项修正案将土耳其从附件二中删除。

2001年,美国总统乔治·沃克·布什以“发展中国家不承担义务”为由,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实际等于拒绝承认已经签定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规定的义务。美国是唯一一个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工业化国家。

1995年在德国柏林召开。

1996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

1997年在日本京都召开。

1998年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召开。

1999年在德国波恩召开。

2000年在荷兰海牙召开。

2001年在德国波恩召开。

2001年在摩洛哥马拉喀什召开。

2002年在印度新德里召开。

2003年在意大利米兰召开。

2004年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召开。

2005年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

2006年在肯尼亚内罗毕召开。

2007年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召开。

2008年在波兰波兹南召开。

2009年在丹麦哥本哈根召开。

2010年在墨西哥坎昆召开。

2011年11月28日-12月9日在南非德班召开。

2012年11月26日-12月8日在卡塔尔多哈召开。

2013年在波兰华沙召开。本次会议通过有27项 COP19决议、10项CMP9决议。其中重要的内容有:

2014年在秘鲁利马召开。

2015年在法国巴黎召开2015年联合国气候峰会。

2016年在摩洛哥马拉喀什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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