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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约法
2020-04-01 01:11:00

《临时约法》又名民元约法,是在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由当时位于南京的临时参议院所制定的具有宪制性的文件,实际上是中华民国的第一部宪法。中华民国成立后,孙中山担任临时大总统两个月后,迫于当时的形势,同意辞职并推举袁世凯为第二任临时大总统,但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遂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1912年3月8日由临时参议院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在袁世凯就任后生效。1914年5月1日因大总统袁世凯公布《中华民国约法》而被取代。1916年6月29日为大总统黎元洪所恢复。

中华民国于1917年至1928年为分裂时期,南北各有政府,互不从属,但以“约法”为宪法及作为法统,直至1925年废止,南北政府均不再坚持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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