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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汽车废气排放标准
2020-04-04 14:41:18

欧洲汽车废气排放标准是欧盟国家为限制汽车废气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而共同采用的汽车废气排放标准。当前对几乎所有类型的车辆排放的氮氧化物(NOx)、碳氢化合物(HC)、一氧化碳(CO)和悬浮粒子(particulate matter;PM)都有限制,比如小轿车、卡车、火车、拖拉机和类似机器、驳船,但不包括海轮和飞机。对每一种车辆类型,汽车废气排放标准有所不同。

欧洲标准是由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的汽车废气排放法规和欧盟(EU)的汽车废气排放指令共同加以实现的。汽车废气排放法规由ECE参与国自愿认可,排放指令是EEC或EU参与国强制实施的。

在欧洲,汽车废气排放的标准一般每四年更新一次。在1992年实行了欧洲一号标准,从1996年开始实行了欧洲二号标准,从2000年开始,实行了欧洲三号标准,从2005年开始,实行了欧洲四号标准。相对于美国和日本的汽车废气排放标准来说,测试要求比较宽泛,因此,欧洲标准也是发展中国家大都沿用的汽车废气排放体系。例如中国大陆于2001年实施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等效于欧洲一号标准(EUI或EURO 1);2004年实施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等效于欧洲二号标准(EUII或EURO 2);2007年实施的国III标准相当于欧洲三号标准(EUIII或EURO 3),2010年实施的国IV标准相当于欧洲四号标准(EUIV或EURO 4)。

在欧洲联盟内,道路运输排放了大约20%的二氧化碳,其中轿车包括了12%。

京都议定书以1990年为标准,定下2008年至2012年减少排放8%二氧化碳的目标。

道路运输的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逐年增加,由1990年的21%新增至2004年的28%,但目前并没有车辆排放二氧化碳的标准。

欧洲联盟道路运输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目前约占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的3.5%。

有毒性物质的燃料废气标准((非排放二氧化碳的燃料废气排放标准)): 阶段和法律体系。

轿车(passenger cars)的欧洲汽车废气排放标准(类别M*),克每公里(g/km)

** 仅适用于使用直喷发动机的车辆 *** 一个数字的标准建议最早于欧盟六期实行 †括号内的数字为生产一致性(conformity of production;COP)排放限值

轻型商用车 x≤1305 kg(light commercial vehicles)的欧洲汽车废气排放标准(类别N1-I),克每公里(g/km)

轻型商用车 1305 kg ≤ x ≤ 1760 kg(light commercial vehicles)的欧洲汽车废气排放标准(类别N1-II),克每公里(g/km)

轻型商用车 1760 kg < x ≤3500 kg(light commercial vehicles)的欧洲汽车废气排放标准(类别 N1-III & N2),克每公里(g/km)

重型柴油发动机(HD Diesel Engines)的欧洲汽车废气排放标准,克每千瓦时 g/kWh(烟雾 米-1 m-1)

ECE R-49

ESC & ELR

环境友好汽车(Enhanced 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vehicle, EEV)是一个欧洲汽车废气排放标准的称呼,符合的‘洁净货车’需超过3.5吨和位于组别M2或M3之中。标准的水平介乎欧盟五期和欧盟六期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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