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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乡
2020-04-01 01:12:57

山地乡是依据中华民国的《地方制度法》所设置之地方行政区,此一设置源于日治时期台湾各地之蕃地,在战后初期所改制。 根据《地方制度法》第五七条第二项规定,山地乡境内以台湾原住民族为主要居民,其乡长须经过民选,且必须为原住民族籍者才可以担任。

目前台湾共有24个山地乡:

兰屿乡因为日治时期行政区划而归属山地乡,然其实际是位于太平洋上的一座岛,实际地理环境并非山地。

原先尚有六个山地乡,因为县市升格直辖市,而改制成山地原住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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