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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下家奴
2020-04-02 06:41:22

旗下家奴是八旗制度中整体地位最低的群体。清朝时期,外八旗人和包衣人均拥有数量不等的旗下家奴,宗室王公之家除府属佐领管领下的包衣外,也有自买之旗下家奴。旗下家奴没有独立的户籍,因户口完全依附于主家户口之内,又称“附户”。其中立有战功者,赏赐开户权利,称“开户人”或“另户”,地位高于一般家奴,但仍明显低于身为“正户”的外八旗人和包衣,也无法彻底脱离与主家的隶属关系。在法律上,他们处在近似于贱民的地位。在一些情况下,当旗下家奴人身权益遭受损害之时,因受到《大清律例》的歧视性对待,基本难以得到公平的裁决。

旗下家奴的来源可能以汉人为主,早期也曾在汉语文献中被称作包衣。顺治末年,随着包衣组织在八旗制度内的完善,为避免混乱,异姓贵族、未入八分宗室和一般旗人的私家包衣在汉语中改称为旗下家奴。旗下家奴的来源主要有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来自关外时期的“陈奴仆”,另一部分为清军入关后的投充之人、被圈地的民户、购买的奴仆、战争掠夺的人口和罪犯家属等。也有出身王府侍婢所生庶子的闲散宗室因府内生活拮据被卖与旗人官员为旗下家奴的特殊案例。前期,旗人拥有家奴的比例甚高。根据曾被后金俘虏的朝鲜大臣李民寏目睹,当时即便一般旗兵之家也拥有家奴四、五人。大臣则百倍、甚至千倍于此,如权臣索额图家,仅其子阿尔吉善就有家人541口。此外,年羹尧、福长安、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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