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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乡
2020-04-07 07:18:00

清乡是指政府派遣军队去清查任何可藏匿之处所,并针对可疑人士实行拘捕,必要时可立即处决。清乡通常是国家或占领地之内有出现危及政府的统治,又或者因治安不良而使国家动荡不安,对于匪徒、乱党、煽动份子等人士加以扫荡。简言之,清乡目的就是“肃清整治”。

国共内战及中国抗日战争时期,占领区之日军与沦陷区政府亦曾进行清乡行动。沦陷区(解放区)政府对国民党及反日份子的清乡。

1947年台湾二二八事件发生时,由于管辖台湾的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未有实力对参与二二八事件之民众进行全面镇压,在增援兵力抵台镇压后,方进行针对参与暴乱者加以逮捕或杀害的命令,故行政长官陈仪于3月26日发布“为实施清乡告全省同胞书”,军警在此一时期,以清查户口、追缴武器等方式将要求政府进行政治改革之菁英,以及曾经参与反抗政府,与任何可疑者一网打尽加以逮捕或杀害。

1938年至1941年,日本进行了多次“扫荡”,但无法阻止抗日力量的壮大。

1941年1月,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制定了《昭和十六年以后长期战政治策略指导方针概要》,首次提出以长江中下游为起点,逐次进行清乡的方案。汪精卫政权军事顾问晴气庆胤根据该方针制定了清乡的具体计划,并对汪精卫政权警政部长、特工总部主任李士群提出清乡建议,后经汪精卫和日本中国派遣军司令畑俊六批准。1941年3月24日,汪精卫召开中央政治委员会,成立了与行政院、军事委员会平级的清乡委员会,汪精卫为委员长,李士群为实际负责人。清乡地区包括江苏、浙江、安徽全部,江西、湖北、河南等省部分地区。上海、南京、杭州、武汉、徐州、南昌等城市也包括在内。其主要针对目标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四军及其他抗日游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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