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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禁酒令
2020-04-03 23:40:02

美国禁酒令,又称禁酒时期(Prohibition Era),是指从1920年至1933年期间在美国推行的全国性禁酒,禁止酿造、运输和销售含酒精饮料。

19世纪时期,酗酒、家暴和以酒馆为主的政治腐败激起了由虔诚的新教基督徒领导的激进分子,去结束酒精饮料贸易,以治愈有问题的社会,并削弱政治反对力量。结果是,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许多团体引入了酒精禁令,随后在法律上的强制实施成为一个激烈的讨论问题。禁酒令支持者,被称为“干”(drys),表示这是公德上和健康上的胜利。

在“干”的运动参加者推动下,禁酒党、民主党与共和党中的农民新教徒和社会进步主义者领导了一场运动。透过妇女基督徒节制会(英语:Woman's Christian Temperance Union)获得了全国草根基层大本营。1900年后,该运动由反酒馆联盟(英语:Anti-Saloon League)协调。来自啤酒行业的反对者动员了天主教和德意志新教信义宗团体的“湿”(wet)支持者。他们有资金去反击,但到了1917至1918年,信义宗团体,被美、德对抗的第一次世界大战所边缘化,酿酒行业被一个州接一个州地关闭,然后最终在1920年的美国宪法第十八修正案中全国性授权。被称为沃尔斯泰德法的赋权法例,制定了执行禁令的规则,并界定了被禁止的酒精饮料类型。例如,允许宗教用途的葡萄酒。根据联邦法律,酒精私有和消费并不是非法的,但许多地区的地方法律较为严厉,一些州份更完全是禁止私藏。

在1920年代,该法律被广泛忽视,并且损失了税收收入。禁酒令不但没有使得酒精的消耗减少,反而使得私酿酒猖獗、木精假酒泛滥导致民众失明甚至死亡、无辜百姓沦为罪犯、执法官员收贿腐败、黑手党借由运贩私酒获得庞大利益,并延伸出其它许多社会问题;在非物质文化影响层面,毁灭了几百年来各地移民所带来的酿酒技术与文化多样性。反对力量在全国动员起来,而禁酒令最后结束于二十一修正案的正式批准,该修正案在1933年12月5日废除了第十八修正案,禁酒时期一共持续了13年10个月又19日。。一些州份则继续全州范围的禁酒令,标志着进步时代的最后阶段之一。

虽然大众的看法认为禁酒令失败,但在1920年代期间,成功地将整体酒精消费量削减了一半,消费量仍然低于禁酒令前的水平直至1940年代为止,这表明禁酒令确实在大部分人的节制习惯中变成值得关注,至少是暂时性。一些研究人员认为,其政治上的失败可归因于历史背景的转变,而不是法律本身的特性。有批评其禁酒令导致意想不到的后果,例如使城市的犯罪组织增长。禁酒令支持者每年愈来愈少,很多人指出,经济大萧条于1929年开始时,政府就需要这些损失了的税收收入。

基于清教徒的背景,美国是西方社会具有最强烈禁酒情绪的国家之一(另一些是北欧国家)。美国禁酒令是依据1919年1月16日批准的美国宪法第十八修正案和1919年10月28日通过的沃尔斯泰德法(Volstead Act)来实行。在1920年1月17日第十八宪法修正案生效日开始执行,由联邦禁酒探员(警察)执法,而推行禁酒令的驱动力,主要来自于共和党。

共和党在全国性禁酒开始前,已施压美国带来许多改变,在1905年的时候有三个州宣告酒为非法物品,1912年增加到九个,到1916年时,48个州里有26个禁止酒的买卖。

1919年1月17日美国批准美国宪法第十八修正案。美国禁酒令的限制只在于酒的制造、贩卖和运输,不包括酒的持有和饮用,因此在第十八宪法修正案前,就已经买或制造的酒在整个禁酒令时期都可以合法供应。

虽然立法后酒的贩卖已是非法,但仍然很容易可以在地下酒吧(Speakeasy,意为“轻声说话”)和其它地下组织买到,“处方笺”的名称源于买者须轻声说服看门人让他们进去,看门人的工作是过滤看起来像禁酒探员的人,探员们没有强行进入的职权,因此如果看门人不同意他们就没办法进入。也有很多人留有私人吧台,用来招待访客。大量酒品从加拿大经陆路或五大湖走私进来,还有从法国的圣皮耶与密克隆群岛,还有东岸甜酒经营走私线等。

合法和不合法的家庭酿酒在禁酒令时期都很流行,家里可以合法酿造一定数量的葡萄酒和苹果酒。也有一些商业贩卖的葡萄酒,但只能从公卖局手中购买来供宗教仪式使用,特别是天主教的弥撒和美国圣公会的圣餐,还有一些犹太教的仪式。卖“麦芽和蛇麻草”的商店在全国各地冒起,很多前酿酒厂转为贩卖从麦芽提炼出来的糖浆,表面上是为了烘焙和“饮料”的用途。

用医生开的处方笺可以到药房买到威士忌,处方上虽然有清楚标记医疗用途外的所有其他用途都是非法,但很多医生还是随意填写发放这些处方,药剂师也不会问任何问题,“病患”的数目因此戏剧性的大量增长。官方从未尝试限制这些行为,所以很多人用这个方法来获得酒,据估,医生随意发放的处方一年消费了超过一百万加仑的酒。

有一些成就卓越的国民和政治家后来也承认曾在禁酒令时期喝酒,例如哈定总统就让自己白宫的私酒库存一直是满的,虽然他当参议员时是投支持禁酒令一票,法律与具体实践间的差异,导致许多人对官方的鄙视;有一些禁酒令的执法者收取贿赂,换取对帮派非法酿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美国禁酒令在实行上有很多问题,事先估计推行禁酒令须要的花费是大约600万美元,但在一段时间后更多人非法饮酒,更多的钱流入帮派口袋,帮派然后再用这些钱贿赂官员来包庇他们的非法行为,推行禁酒令的花费因此增加,许多钱反而最终流入贪腐的禁酒执法者手中。

禁酒令提供了有组织犯罪的获利机会,他们接管酒的进口(私酒业)、制造和销售,最著名的私酒业者之一艾尔·卡彭(Al Capone),他的犯罪帝国主要就是利用由从非法贩酒得来的利润建立。

由于禁酒令下滋生了大量的地下卖酒活动,且屡禁不绝。

禁酒时期造成高利润、动辄使用暴力的酒品黑市的繁荣,敲诈勒索因为执法官员的腐败而盛行,烈酒的走私利润较高使得烈酒反而更为流行。执行禁酒令的花费很高,又失去了来自酒品的税收(约5亿美元一年),使得国库大受影响。1933年第二十一宪法修正案通过而撤消禁酒令,这使得有组织犯罪因来自合法卖酒商店的低价竞争,几乎失去他们所有来自酒品黑市的利润,但不久后这些犯罪组织就由卖酒改为贩毒。

有一种观点认为黑市会兴旺是因为有非法的产品存在,因此有人将现代“向毒品宣战”与禁酒令时期相比——禁毒与禁酒一样将不可避免的彻底失败,但也有人认为这种比较不正确。

在小罗斯福就任总统后,故在1933年4月7日,寇伦-哈里森法(英语:Cullen-Harrison Act)(Cullen-Harrison Act)通过,容许合法售卖酒精含量3.2%的饮料。同年12月5日第二十一宪法修正案通过,废止了第十八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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