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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力
2020-03-30 21:40:34

业(梵语:कर्मन्,转写:karma,巴利语:kamma,音译羯磨或羯摩),印度宗教一个普遍的观念。印度传统宗教包括印度教、锡克教、佛教、耆那教都有业力的观念,业力是组成有情因果关系、因果报应的原素。业力是指有情个人过去、现在的行为所引发的结果的集合,业力的结果会主导现在及将来的经历,所以,个人的生命经历及与他人的遭遇均是受自己的行为影响。因此,个人有为自己生命负责的必要以及责任。而业力也是主导有情众生轮回六趣的因,所以业力不单是影响现世的结果,还会生生不息地延伸至来世。

按《汉译巴利语词典》,kamma意为:业、行为、作业、家业。羯磨、仪式。按梵语karman,语根kr,有作、为、行之意。karman,是“作事、作者、作之力”之意,此语之用法并未只局于业的意思,而是也被用于广泛的意思。根据《大毘婆沙论》,业有五义:一、作用,二、持法式,三、分别果,四、行动,五、造作。

karman 关于表示行为之语,另外还有从car(行、实行)之语根所形成的caraṇa、carya(巴cariya)、carita等语。 caraṇa是如来十号vidyā-caraṇa-sampanna(明行具足者)之一的“行”,这是实践之意。carya是brahma-carya(梵行)的行,也有实践修行之意。 carita是Buddha-carita(佛所行)的所行,有行状、经历之意。这些都有实践的意思,不太能看出含有因果关系的业之意义,因此,与业之意义有关之语,从car所造者为少,从kṛ之语根所造者为多。

总之,karman是有具体力的行为,可将它看成是指业能感果的具体力。karman一语,与从car语根所产生,只有行为、实践之意的caraṇa、carya、carita等语的不同。

业作为自然哲学概念,起源难以追溯,最早可以被追溯到吠陀宗教时期(约在公元前1500年至前500年间)。

印度教认为,业力是非个人及形而上的法则,人神也没有改变这个法则的能力,而业力也不是惩罚或奖赏,只是自然的法则。业力观是构成印度教理想主义中的主要部分,印度教中,业力是解释邪恶问题的主要方向,而和佛教及耆那教不同,印度教中的神对于业力有特定角色。

佛教认为,业既是行造做的果,又是再次遇到缘境时产生行的因。按造作划分,业分三种:身业、口业、意业;按果报划分,业分四种:黑黑异熟业、白白异熟业、黑白异熟业、非黑非白无异熟业。

有论师认为,佛教的业是道德因果规律,轮回是其必然结果,佛教的业与轮回相互关联,它们是互为因,互为果的。业报学说以论述因缘果报的因果论为代表。业及业报只限于阐述某种心智现象,并非指业所衍生的具体事物(那是缘而非业)。业即是行为。

依业世界转,依业众生住,依业有情缚,如辐附车轮。依业得荣誉,依业被束缚,依业而毁损,依业而为虐。晓知业生诸种果,何言世间本无业。依不同的业力,有情众生出生高低、贵贱,世事的得失、善恶、毁誉、苦乐不等。而佛陀与阿罗汉的业则是无记业,没带来果报的。做十种严重程度的恶行,所造之业称十恶业,例如常常说别人坏话,所以就造了口恶业。相反所造则称之为十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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