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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刑
2020-03-30 22:56:16

石刑,是一种钝击致死的死刑执行方式,根据情况、地区的不同,采用大小相差迥异的石头。

在《希伯来圣经》,对于律法记载死刑罪行都按例以石刑处理。根据《米德拉什》,Shimon ben Gamliel指出,“宗教法庭于七十年内判死多于一人,就是暴政。” 《密西拿》规定有以下行为者应被处以石刑.

而在《新约圣经》,耶稣曾向捉拿淫妇的法利赛人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约翰福音》第8章第7节)可见当时已有以石刑作处死犯人的刑罚,并为公众接受。

蒙古贵族则会将石装进布袋,然后以石刑处死。

石刑在国际社会普遍被视为过于残酷,故通常会使用一些较人道的死刑执行方式。

在某些伊斯兰国家的沙里亚法规下,石刑仍然存在。这些国家包括也门、毛里塔尼亚、阿富汗、索马里、文莱、伊朗、苏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沙特阿拉伯和尼日利亚。一个已婚的男人或已婚女子与人通奸,有四名证人的证词,法官如断定其通奸就可判刑。男性在腰以下的地方都要埋入沙中,女性的则较深,是胸以下的地方。其后人们就向受刑者反复投石。石头约拳头大,一块不足致死,受刑者最后死于严重的脑损伤及颅内出血。

在部分伊斯兰国家,性少数群体会因为他们自身的性别认同或性取向而遭到石刑,比如沙特阿拉伯和文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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