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员选举
2020-04-01 01:27:29
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由公民以普通选举原则、平等原则、直接选举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投票,投票制度为单一选区两票制并立制。现任之第九届立法委员于2016年2月1日宣誓就职,任期届满日为2020年元月底二月初;第十届立法委员随之将于2020年2月1日上任。
根据现行的中华民国宪法,按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2005年的七次增修,自2008年选出的第7届立法委员起,选制改为单一选区两票制并立制,立法委员席次减半为113席,且任期为4年,无连任限制。
立法委员选区依各县市人口多寡改制,约20~30万选举人为一区,县市人口数50万以下单独一个选举区。嘉市、花莲县、台东县及3离岛县市因为人口过少保留一席。
其中:
立法院于2014月19日修法,将选举区之划分改为10年检讨一次。2007年进行首次选举区划分,于2017年检讨。
以改制前的2004年为例:
为新台币20万元
(终身职)
1992年12月19日立法委员选举全部161席:
1995年12月2日立法委员选举全部164席:
1998年12月5日立法委员选举全部225席议席:
2001年12月1日立法委员选举全部225席议席:
2004年12月11日立法委员选举全部225席议席:
2008年1月12日立法委员选举全部113席议席,立委任期由三年延至四年:
2012年1月14日立法委员选举全部113席议席,自2012年2月1日起:
2016年1月16日立法委员选举全部113席议席,自2016年2月1日起:
2020年1月11日立法委员选举全部113席议席,自2020年2月1日起:
山胞
原住民
山胞
原住民
国
不
分
区
国
不
分
区
及
侨
居
国
外
国
民
居
国
外
国
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