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起点
性倾向
2020-04-05 12:48:05

性取向(英语:sexual orientation),或称性倾向、性向,是指一个人对异性、同性或两性产生的持久情感,喜爱、爱情或性吸引的现象。通常,性取向可归纳为异性恋、同性恋、双性恋三类,而无性恋(对两性均无性的吸引)则有时被视作性取向的第四类别。

此外在考虑性向认同及语意的情况下,上述分类还可再作延伸。人们会用到其他标签来形容自己的性取向,譬如泛性恋、多性恋、“没有标签能代表自身”。美国心理学会表示,性取向也指“一种身份意识,一种基于这些吸引力、相关行为、及身为这些相关社群一员而形成的身份意识”。在行为科学中,为了抵​​制性别二元的概念,也会用到男性向与女性向去形容特定的性取向。男性向是指认为男性的气质具有性吸引力;女性向则指认为女性的气质具有性吸引力。性偏好一词的定义范围跟性取向有着很大重叠,不过在心理学研究上两者一般不会视作同义。性偏好一词可能在喑指性取向是一种自愿的选择——这跟科学共识相违。

目前科学界尚未就性取向的形成原因找到确切答案,不过他们相信其形成受到基因、激素和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尽管目前没有一套有关性取向成因的理论得到科学界广泛支持,但他们仍偏向支持有生物性基础的理论。与社会性因子相比,生物性因子得到更多的证据支持,对于男性的情况而言更是如此。目前没有实质性证据表明早期童年经历或抚养方式能影响一个人的性取向。多年来的研究表明,性取向是一个从绝对异性恋到绝对同性恋的连续体。相关证据包括不少自认为双性恋者的人会认为某种性别相对较有性吸引力。

性取向是生物学及心理学的主要研究主题,但人类学、历史学与法学也会把其列为研究对象。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提出先天双性恋(英语:Innate bisexuality)的假说,认为所有人生来就有双性恋的潜质,但随着年龄成长的心理过程,逐步发展为单性恋。

根据由阿尔弗烈德·查尔斯·金赛做的两份研究《男性性行为》(1948年)和《女性性行为》(1953年),当被问及对自己从一个连续的从绝对异性恋到绝对同性恋的性谱中为自己的评分以及对他们行为的综合分析后表明,多数人在某种程度上是双性恋的,也就是说,很多人对两性都有好感,但是通常是偏向其中一方。根据金赛的报告,只有少数一些人(5%-10%)可以认为是完全的同性恋和异性恋。

很多现代科学研究发现,很多人报告通常是异性恋取向。然而对同性恋占人口比例的报告则会根据方法的不同和选择标准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很多这样的统计数据表明在美国男同性恋者为2.8-9%,女同性恋者为1-5%。几乎所有的研究都发现,男同性恋者的比例大约是女同性恋者比例的两倍。对双性恋在人口中的比例的估计根据不同的提问而有很大的差别。一些研究认为只要一个人几乎相等的受两性的吸引就是双性恋;另外一些人认为双性恋完全受同性(否则就认为是异性恋)以及异性(否则就是同性恋)吸引。无性恋者则占少数。

性意识(Sexuality)在宗教的范畴时常是一个具有争议性的话题,尤其在涉及“性倾向”的这方面。在过去,有些宗教,例如基督教、伊斯兰教,对非男女性行为的“同性性行为”采取负面观点,并有处罚同性亲密关系的宗教规范,和对其迫害的历史纪录。

在现代,随着科学知识的进步和对性倾向的了解,有越来越多的宗教和教派,对非异性恋者采取接纳和宽容的观点,接受非异性恋性倾向和宗教身份可相互兼容的诠释。

由于性倾向的复杂和多面向成分,一些研究者,尤其是那些酷儿理论的研究者,主张那是由历史和社会建构下所诞生的产物。1976年,历史学家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提出,同性恋的概念在18世纪时并不存在,人们的认识对象只有“sodomy”(鸡奸)这种性行为,而那在当时是一种常被忽视但会被严厉惩罚的刑事罪行。(见性悖轨法)。他指出性意识(Sexuality)是一种因为工业革命和资本主义所产生的现代概念。

米歇尔·福柯的观点导致了其他历史学家和人类学家转移到一个新的研究典范“什么是性意识?”以及不同地方不同时代的人如何了解他们的身体和欲望?性倾向被认为是在西方工业社会发展出来的概念,因此能否普遍应用这种“认知架构”于其他的社会和文化,不无争论。 非西方社会对于男性性欲概念的认知结构,不同于西方社会的性倾向分类系统。例如,他们争辩到著名的一些美拉尼西亚案例,在他们的社会中成年男子和青春期前以及青春期的男性从事的口交行为与在美国和欧洲男性间从事类似的行为不是可比的,美拉尼西亚的人不能理解或用言语表达他们这种行为是性渴望或性行为,因此这反映了一个十分不同的关于性、性意识和性别的社会文化。一些历史学家也对所谓的古希腊的同性恋做出类似的论断:出现在现代西方社会的同性性行为,也许会被古希腊人以另一种完全不同的方式加以理解。

有两种不同的理论:一个声称人类的性特征是极其可塑的,对身体和性的具体观念是社会结构的。另一个观点是基础人类学对文明相对性的声明:人类的行为应该根据具体的文化环境加以解释,在一个文明中的解释用于描述另外一个文明的事件和信仰是不合适的。一些反对福柯关于西方性意识具体论证的现代学者也来时接受了那些基本的理论和方法观。

性取向的起因是具有争议的,但主要可分两种意见:先天形成和后天形成。很多不同的因素都有被提及,包括基因因素、非基因生物学因素、心理学因素和社会学因素以及有意识的选择。有人认为,性取向是可改变的,性态度是受到环境和外界影响,例如幼年成长过程、家庭背景、性格、气质、同侪的压力、性侵犯及同性间的性经验。美国心理协会认为性倾向形成于童年或青少年早期;没有科学研究足以证明“改变性倾向”的治疗是安全或有效的,事实上,对于同性恋者或双性恋者,这些治疗通常带来负面影响或心理阴影。

对非异性恋的研究和试验为另外一个观点开辟了道路:性取向是在孩童时期或更早的时候被固定的。对同性恋双胞胎的研究表明,2001年赫什伯格(Hershberger)以有出生登记的双胞胎为统计样本时,报告同卵双生的双胞胎,其中一人为同性恋另外一位也是同性恋的机会是20〜25%。基因影响力假说主张基因对性欲取向有影响力,其理论认为遗傅相似度越相近的个体均为同性恋的一致率也越高,因此推​​论同卵双生双胞胎均为同性恋的一致率、异卵双生双胞胎均为同性恋的一致率、手足均为同性恋的一致率、收养关系之手足或无相同父母之手足均为同性恋的一致率,当比较这四种不同遗传相似度的群体时,其均为同性恋的一致率应该依照遗传相似度减少而等量平行递减。然而,赫什伯格(Hershberger,2001)综合8项双胞胎研究报告发现同卵双生双胞胎均为同性恋的一致率变异性极大,由0%到100%都有报告。而且当取样自有出生登记的双胞胎为样本时,同卵双生双胞胎均为同性恋的一致率机率为20〜25%。

性别相异双胞胎(龙凤胎) 龙凤胎中的女性是否大部分都成为女同性恋?因为其羊水中的男性荷尔蒙(睾丸素酮)testosterone/ 女性荷尔蒙(雌二醇)estradiol比值一定比普通单胞胎女婴多。但是答案是否定的,她们并不比一般女性更易成为女同性恋。彼得·S比尔曼(Peter S Bearman)及汉娜·布鲁克纳(Hannah Bruckner)在ISERP中报告龙凤胎与同性恋性取向的研究结果,在5552对龙凤胎中,只有男性有同性恋倾向,女性则没有,这个研究报告证实社会因素会影响同性恋取向,同时排除了孕期荷尔蒙因素及演化遗传因素对同性恋性取向的影响。ISERP working paper October 2001: Opposite-sex twins and adolescent same-sex attraction (ISERP)

对很多人来说,这些数据有力的表明了性取向的一个生物因素。对其他的人,包括引用的研究的三名作者中的两名(贝利和波勒德,Bailey&Pollard)则担心来自于同性恋鼓吹者杂志的读者可能会歪曲这个结果。

在西方社会过去的25年里,不同的赞同者开始支持这样一个论点:无论是这个人的行为还是决定,成人中的性取向是不能改变的。少数人继续认为对那些愿意改变的人从同性恋重定义为异性恋是可能的,持这一观点的人通常是宗教团体或与它们有联系的人。

有些研究指出,性取向是可改变的,原因是受到环境和外界影响,例如幼年成长过程、家庭背景、性格、气质、同侪的压力、性侵犯及同性间的性经验。

当时(2001年)Robert Spitzer博士提到有些同性恋者希望改变性取向是有不同的原因的,其中包括:

所以,Robert Spitzer博士当时认为性取向可以改变的事实肯定了后天因素是可以影响一个人的性倾向。但于2012年4月11日,Robert Spitzer博士决定把他2001年所做的研究及其结论收回,其后在网上发表一短片,指当时他在研究的过程中犯下颇严重的错失,引致错误理解所得的研究数据,并得出错误的结论,所以决定收回当年的研究,并公开致歉。 Spitzer博士指出,当年他的研究对象均经由提供性倾向治疗的组织转介,这些研究对象都曾接受这类组织所提供的性倾向治疗服务,但Spitzer博士当年却并未有对这些研究对象的可信性作评估。博士解释,当年他询问这些研究对象,他们经过性倾向治疗后是否有从同性恋变为异性恋,但博士却并未能知道,这些对象是否自我欺骗,又或说谎,所以Spitzer博士总吉他2001年的研究结果并不成立,并必须收回当时所做的研究。可惜Spitzer博士收回研究的决定,并未获部分提供性倾向治疗服务的组织所欢迎,而这些组织却继续引述该研究,博士对此表示感到不幸,同时指责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博士更点名批评美国国家同性恋研究及治疗协会滥用2001年他的研究及其结论,并希望该协会可以停止这种行为。

美国心理学协会指出“直至目前,未有足够的科学研究显示改变性倾向的治疗安全或有效”。而英国的医师专业团体英国医学协会(BMA)2010年7月初通过决议,对试图“治疗同性恋”或“改变性倾向”的做法表示反对和谴责,认为这种做法既不可信,也会对“被治疗者”造成伤害。

2012年5月17日,世卫驻美洲的办事处,泛美洲卫生组织,有见美国等地经常有组织提倡可以提供改变性倾向的服务,便就性倾向治疗和尝试改变个人性倾向的方法,发表一份用词强烈的英文声明《为一种不存在的疾病治疗("Cures" for an Illness that Does Not Exist)》。声明强调,同性恋性倾向仍是人类性倾向的其中一种正常类别,而且对当事人和其亲近的人士都不会构成健康上的伤害,所以同性恋本身并不是一种疾病或不正常,并且无需接受治疗。世卫在声明中再三指出,改变个人性倾向的方法,不单没有科学证据支持其效果,而且没有医学意义之余,并且对身体及精神健康甚至生命形成严重的威胁,同时亦是对受影响人士的个人尊严和基本人权的一种侵犯。世卫亦藉发表该声明提醒公众,虽然有少数人士能够在表面行为上限制表现出自身的性倾向,但个人性倾向本身一般都被视为个人整体特征的一部分和不能改变;所以阻止采用那些视同性恋为“偏差”或“选择”并且因而可以透过“意志力”或“治疗”去改变的理论是十分重要的。声明内容同时谴责提供性倾向治疗的医护人员,是把他们自己与社会偏见看齐,并且反映他们对个人性倾向和性健康议题的绝对无知。世卫亦提醒各国的医护人员,如果向同性恋者指出他们是患上“缺陷”并且需要寻求改变,是等同于违反医学道德的第一道原则:“首要的事,不要造成伤害(First, do no harm)”。世卫同时透过声明呼吁各地政府,应强烈反对当地的诊所和医院提供性倾向治疗,并应立法惩处或制裁提供性倾向治疗的医疗机构。世卫并且建议各地政府应多向公众进行性教育,以消除公众对同性恋者的性倾向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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