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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检察官
2020-03-30 23:00:23

地方检察官(英语:District Attorney,简称:DA)是美国许多司法辖区内,负责代表政府提出刑事诉讼。地方检察官是美国郡级司法管辖区的法律部门最高公务员,他负责监督副检察官和助理检察官们。根据各州法律的不同,地方检察官可由所在司法管辖区的公民选举产生,亦可由所在司法管辖区的行政长官委任。

地方检察官这个头衔在美国被纽约州、麻塞诸塞州、内华达州、宾夕法尼亚州、俄克拉荷马州、俄勒冈州和德克萨斯州等地使用。

在英国,地方检察官的职位相当于英格兰和威尔士皇家检察署的首席皇家检察官(英语:Crown prosecutors)(Chief Crown Prosecutors);或苏格兰的检察代理人(英语:Procurator Fiscal)(Procurator Fiscal);或北爱尔兰的公诉主任(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而在其他国家,地方检察官一般被称为刑事检控专员。

地方检察官可由一名资深的助理地方检察官协助其工作。执行助理地方检察官、首席助理地方检察官或第一助理地方检察官是地方检察官办公室为最资深的助理地方检察官提供的头衔。拥有这个头衔的助理检察官一般被认为是该办公室的第二号人物,他直接向地方检察官本人负责和汇报工作。每个助理地方检察官的头衔就代表了他所负责的工作职责和范畴,但他们的工作也包括对办公室内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监督。一般情况下,高级别的资深地方检察官可以起诉辖区内罪行更大或影响更广的案件;或者负责招募聘用其他律师加盟地方检察官办公室和监督低级别职员的工作。不过在通常情况下,执行助理地方检察官更多的是负责新闻稿和监督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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