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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将/一级上将
2020-04-03 22:53:07

大将,也称一级上将,是部分国家设有的军衔,一般位于元帅和二级上将之间。通常以四颗星为代表。

大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1955年军衔制的一级军衔,位于元帅之下,上将之上,1965年随着解放军废除军衔制而取消。而一级上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1988年恢复军衔制后设立的最高军衔,因时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邓小平拒绝受衔,一直设而未授,于1994年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于1955年给在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作出巨大贡献的十位军事领导人授予大将官军衔。

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军委提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88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由此形成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完整的军衔体系。此军衔制度于198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在实行新军衔制的同时,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确认1955年至1965年期间授予的军官军衔》的议案,对1955年至1965年期间被授予军官军衔的人员,其军衔予以确认,表明“55式军衔”作为个人荣誉至今仍然有效。

当时公布的军衔制度不设元帅、大将和大尉,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军衔。军官军衔设3等11级,即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由于当时的中央军委高层邓小平、杨尚昆等主动提出自己不受军衔,因此,一级上将空缺。

1994年7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1988年制定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作了修改,取消了一级上将军衔,军官军衔由原来的3等11级改为3等10级。

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将肩章

198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一级上将肩章

一级上将为战时将领之最高军衔,于二级上将之上,服现役年龄无上限,并为终身职,是目前中华民国国军唯一没有“服现役限制”及“除役年龄”的军衔。一级上将担任参谋总长(2013年1月15日以前)或总统府战略顾问。

一级上将依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第5条规定终身现役,除非自请退伍,迄今退伍原因可分以下三种:

依《陆海空军一级上将在台期间继续保留现役及其待遇办法》规定:国军在台期间,现役一级上将,届满现役限龄或服役限龄,经免职而未派新职者,得继续保留为现役,不办退伍。保留现役之一级上将,应由国防部设置办公室,以便从事国防及军事问题之研究工作,备供总统咨询。保留现役之一级上将,其月支薪给、车辆及眷舍等,均以维持原职所有待遇为原则;并得于办公室内设置秘书或参谋一员、卫士一名,以办理其有关行政事宜。

目前《陆海空军一级上将在台期间继续保留现役及其待遇办法》已于1999年9月1日废止。最初由1965年12月10日“国防部(五十四)约法字第O三一六号令”订定发布,再于1981年12月8日“国防部(七十)淦湜字第五三六四号令”修正发布,后于1999年9月1日“国防部(八十八)铎锢字第一二四一八号令”发布废止。

在国民政府时期,依据当时《陆军服制条例》附表,一级同二级上将领章都是金面三颗三棱角星,而造成军常服一、二级上将官阶不分的情形。大礼服靠袖章辨别,一级为加缀平列金辫双环。政府行宪后,国军参考美军服制修改,陆、空军一级上将肩、领章为四枚五角星排列为一行,海军及海军陆战队一级上将为排列为菱形的四枚五角星。

中华民国陆军一级上将肩章

中华民国海军一级上将袖章、肩章

中华民国空军一级上将肩章

旧日本帝国分陆军大将和海军大将两种,等同上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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