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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
2020-04-01 03:10:47

村(里)为中华民国之第四级行政区划名称。隶属于区、县辖市、镇者称为里;隶属于乡者称为村。村和里下还有“邻”之编组。

台湾的各村(里)之来源,主要由日治时期之保甲制度改制或合并而来,保改为村(里),甲改为邻。日后因发展需要而更动十分频繁。目前村(里)的划分主要依照地理环境、交通运输、城市规划及行政区域范围,而村(里)的规模则由各县市的自治条例规范,偏远地区只要一百户即能设村(里),但台北市人口密集区域则最少为1千户、最多为4千户,彼此规模差异极大。

村(里)隶属于乡镇市区公所,设有村(里)办公处,除了村(里)长一人外,还有村(里)干事一名。

村长或里长任期4年,由村(里)民选举产生,依法为义务无给职,但依照规定,村(里)长每个月可由乡镇市区公所获得上限为台币4万5千元的“事务补助费”,弥补村(里)长在交通、文具、邮电及水电上的支出。

村里干事为基层公务员,由乡镇市区公所指派、轮调,襄理村(里)长各项业务,为村里事务的法定执行者。在偏远地区,可能几个村里需要共用一名干事。村里干事也负责保管村里事务之公物、公文书。

在里与上级行政区之间,有些县市会设有“次分区”、“联(合)里”等非正式行政区划,并不具法律地位,但可有效整合几个相邻的里做整体规划。如台北市各市辖区的次分区,新竹市各市辖区的联里、嘉义市各市辖区的联合里、花莲县花莲市的联合里等。

“邻”为村里之下的行政编组,邻不特别命名,以数字编号。邻长通常不需要经过选举,而是由村(里)长指派或世袭制选出,在由乡镇市区公所聘任之义务职,也没有办公室、行政人员及经费补助,主要工作内容为协助村(里)长,每个邻的规模从10户至2百户都有。

“邻”算是行政区划编组;但并非基层之地方自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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